
【法】 mixed arbitral tribunal
mix; admix; blend; compound; incorporate; interfusion; meld
【計】 mixing
【化】 admixture; mixing
【醫】 admixture;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M. et sig.; misce; mix; mixing
permixion
【經】 arbitral tribunal
混合仲裁法庭(Mixed Arbitral Tribunal) 指由不同國籍或法律背景的仲裁員組成的國際仲裁機構,專門處理國家間、國家與外國私人主體(如企業)之間的跨境争議。其核心特征在于仲裁庭成員的“混合性”,通常包含争議雙方各自指定的仲裁員及中立第三方的首席仲裁員,确保裁決的平衡性與專業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國際法基礎
混合仲裁法庭依據雙邊或多邊條約(如《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争端公約》)設立,其裁決具有國際法效力。例如,伊朗-美國索賠法庭(Iran-United States Claims Tribunal)即依據《阿爾及爾宣言》成立,處理兩國間的資産糾紛。
成員構成
典型結構為:争議雙方各任命一名本國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通常為中立國籍)由雙方共同選定或由國際機構指定(如國際法院院長)。這種設計兼顧各方利益,避免裁決偏頗。
争議類型
主要管轄:
例如,二戰後設立的混合仲裁法庭曾處理大量戰争賠償及財産返還案件。
裁決執行力
依據《紐約公約》,其裁決可在全球170餘個締約國強制執行,效力高于國内法院判決。
處理超3900起案件,涉及國有化補償、合同終止等争議,成為混合仲裁的實踐範本。
歐盟在貿易協定(如CETA)中推動設立常設混合仲裁庭,取代傳統臨時仲裁,增強機制穩定性。
中文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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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仲裁法庭 | Mixed Arbitral Tribunal |
仲裁員 | Arbitrator |
投資争端 | Investment Dispute |
裁決執行力 | Enforceability of Awards |
中立首席仲裁員 | Neutral Presiding Arbitrator |
混合仲裁法庭通過融合多元法律傳統與專業仲裁員背景,為複雜國際争端提供高效、權威的解決路徑,是當代跨境糾紛解決的核心機制之一。
混合仲裁法庭(Mixed Arbitral Tribunal)是一種結合法律标準或多元主體參與的争議解決機制,常見于國際法領域。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定義與性質
主要應用場景
典型特征
曆史背景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依據,可查閱國際仲裁案例庫或相關百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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