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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仲裁法庭英文解釋翻譯、混合仲裁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ixed arbitral tribunal

分詞翻譯:

混合的英語翻譯:

mix; admix; blend; compound; incorporate; interfusion; meld
【計】 mixing
【化】 admixture; mixing
【醫】 admixture;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M. et sig.; misce; mix; mixing
permixion

仲裁法庭的英語翻譯:

【經】 arbitral tribunal

專業解析

混合仲裁法庭(Mixed Arbitral Tribunal) 指由不同國籍或法律背景的仲裁員組成的國際仲裁機構,專門處理國家間、國家與外國私人主體(如企業)之間的跨境争議。其核心特征在于仲裁庭成員的“混合性”,通常包含争議雙方各自指定的仲裁員及中立第三方的首席仲裁員,确保裁決的平衡性與專業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法律性質與組成

  1. 國際法基礎

    混合仲裁法庭依據雙邊或多邊條約(如《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争端公約》)設立,其裁決具有國際法效力。例如,伊朗-美國索賠法庭(Iran-United States Claims Tribunal)即依據《阿爾及爾宣言》成立,處理兩國間的資産糾紛。

  2. 成員構成

    典型結構為:争議雙方各任命一名本國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通常為中立國籍)由雙方共同選定或由國際機構指定(如國際法院院長)。這種設計兼顧各方利益,避免裁決偏頗。


二、管轄範圍與功能

  1. 争議類型

    主要管轄:

    • 國家征收外國資産的賠償争端
    • 國際投資協議違約索賠
    • 跨國合同履行糾紛(如能源、基建項目)

      例如,二戰後設立的混合仲裁法庭曾處理大量戰争賠償及財産返還案件。

  2. 裁決執行力

    依據《紐約公約》,其裁決可在全球170餘個締約國強制執行,效力高于國内法院判決。


三、典型實例與權威參考


關鍵術語漢英對照

中文 英文
混合仲裁法庭 Mixed Arbitral Tribunal
仲裁員 Arbitrator
投資争端 Investment Dispute
裁決執行力 Enforceability of Awards
中立首席仲裁員 Neutral Presiding Arbitrator

混合仲裁法庭通過融合多元法律傳統與專業仲裁員背景,為複雜國際争端提供高效、權威的解決路徑,是當代跨境糾紛解決的核心機制之一。

網絡擴展解釋

混合仲裁法庭(Mixed Arbitral Tribunal)是一種結合法律标準或多元主體參與的争議解決機制,常見于國際法領域。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1. 定義與性質

    • 指仲裁裁決中融合不同法律标準(如國際法與國内法)或處理涉及國家與私人主體間争議的仲裁形式。
    • 區别于傳統單一主體仲裁,其特點在于混合性:可能涉及公法主體(如國家)與私法主體(如企業)的交叉争議。
  2. 主要應用場景

    • 國際争端:例如戰争賠償、跨國投資糾紛等需平衡多方法律體系的場景。
    • 貿易争議:針對複雜案件,結合法律條款與行業慣例進行裁決,以提高效率。
  3. 典型特征

    • 多元法律適用:同時參考國際條約、國内法及商事慣例。
    • 靈活程式:可調整仲裁流程以適應不同主體的權益平衡需求。
  4. 曆史背景

    • 最早見于20世紀國際條約實踐,如一戰後處理戰争賠償的混合仲裁委員會。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依據,可查閱國際仲裁案例庫或相關百科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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