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bscene publication act
excessive; lascivious; lewd; loose; wanton
publication
deal; dispose; handle; manage; manipulate; process; tackle; transact
【計】 processing
【化】 curing
【醫】 disposal; processing; treatment
【經】 deal; disposal; disposition; handle; process; processing; treatment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誨淫刊物處理法(Obscene Publications Handling Regulations)是中國法律體系中針對淫穢、色情出版物制定的專項管理法規,旨在禁止制作、販賣、傳播淫穢内容,維護社會道德秩序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下是基于法律框架的詳細解釋:
"誨淫刊物"(Obscene Publications)
指以露骨性描寫、性行為或性變态内容為主要載體,足以誘發他人性欲或損害普通人道德觀念的文字、圖片、音像制品。其認定标準需結合内容露骨程度、社會危害性及傳播範圍綜合判斷 。
"處理法"(Handling Regulations)
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3-367條)及《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對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刑事處罰(如有期徒刑、罰金)及行政措施(沒收、吊銷許可證) 。
刑事處罰
行政執法
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25條及第62條,對違規出版物予以查封,對責任單位處10萬-1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出版資質 。
該法規通過嚴厲打擊淫穢内容傳播,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侵蝕(參考《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0條),并維護公序良俗。2023年全國"掃黃打非"專項行動數據顯示,全年查繳淫穢出版物超540萬件,刑事處罰涉案人員3200餘人,體現執法剛性 。
注:因相關法律條文可通過中國政府網(www.gov.cn)及最高人民法院數據庫(www.court.gov.cn)獲取權威文本,此處不提供具體鍊接。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誨淫刊物處理法"主要涉及對淫穢物品的界定及相應法律責任的規範。以下從詞語定義和法律處理兩方面進行綜合說明:
一、詞語定義 "誨淫"指通過文字、圖像等方式引誘他人産生淫欲或實施淫穢行為。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扪虱新話》曾記載黃庭堅因創作豔詞被指"以筆墨誨淫"。
二、法律處理規範
認定标準 主要參考《關于認定淫穢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包含以下特征: • 具體描寫性行為及心理感受 • 宣揚淫蕩形象 • 傳授性技巧 • 詳細描述性犯罪過程 • 涉及未成年人性行為
法律後果 制作、傳播誨淫刊物可能構成:
三、例外情形 包含性内容的科學著作、藝術價值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如醫學解剖圖譜、經典文學中的必要描寫等受法律保護。
注:完整法律條文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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