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ciprocal duties; reciprocal tariff
互惠關稅(Reciprocal Tariff)是國際貿易協定中基于平等原則的關稅制度,指兩個或多個國家通過協商,在特定商品或服務領域互相降低或取消進口關稅。其核心目标是通過平衡利益促進雙邊貿易增長,屬于“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延伸實踐。
從法律框架看,互惠關稅的實施通常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第28條為基礎,要求締約方在修改關稅減讓表時需與其他成員方進行補償性談判。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貿易政策審議機制顯示,超過86%的區域貿易協定包含互惠關稅條款。
實際操作中,互惠關稅具有三個特征:
國際法學者Jackson在《世界貿易體制》中指出,互惠關稅的本質是“通過利益均衡實現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可維持性”。當前該制度面臨數字貿易等新興領域的適用性挑戰,WTO電子商務談判正在探讨數據跨境流動與關稅互惠的關聯性。
互惠關稅是國際貿易中基于平等互利原則的關稅協定形式,其核心内容與特點如下:
互惠關稅指兩個或多個國家通過締結貿易條約,在平等基礎上相互給予對方進口商品免征關稅或較低稅率的優惠待遇。例如,A國對B國的特定商品降低關稅,B國也以同等優惠回應,以此促進雙邊貿易發展。
部分發達國家可能利用經濟優勢,以“互惠”名義迫使發展中國家開放市場,形成不平等貿易關系。
互惠關稅既是促進貿易合作的工具,也可能因政策執行差異産生不同效果。其本質在于通過協商實現雙向利益,但需警惕權力不對等導緻的濫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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