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侵犯條約英文解釋翻譯、互不侵犯條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on-aggression treaty; treaty of mutual non-aggression
分詞翻譯:
互的英語翻譯:
each other; mutual
不侵犯條約的英語翻譯:
【法】 mutual non-aggression pact
專業解析
互不侵犯條約 (Mutual Non-Aggression Pact) 是指兩個或多個主權國家之間籤訂的國際協定,其核心内容是締約各方承諾互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不參與針對對方的敵對行動,并通常承諾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彼此間的争端。該條約旨在維護締約國之間的和平關系,防止武裝沖突的發生。
核心含義解析(漢英對照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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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侵犯 (Mutual Non-Aggression):
- 中文釋義: “互”強調雙向性、相互性;“不侵犯”指不使用武力攻擊、不發動戰争、不進行武裝挑釁或威脅。
- 英文釋義 (Black's Law Dictionary): A pledge between nations to refrain from hostile actions, including military attack, against each other. It signifies a mutual commitment to peace and the renunciation of war as a means of settling disputes between the signatories.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相關條目)
- 法律特征: 這是條約最核心的義務,構成條約存在的基石。它要求締約國不僅自身不主動發起攻擊,還需約束其盟友或代理人不對締約他方采取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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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 (Treaty/Pact):
- 中文釋義: 國家間關于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相互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具有國際法約束力。
- 英文釋義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concluded between States in written form and governed by international law, whether embodied in a single instrument or in two or more related instruments and whatever its particular designation (treaty, convention, pact, agreement, etc.). (來源:聯合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
- 法律特征: 表明“互不侵犯”承諾是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形式确立的,而非非正式的口頭諒解或政策聲明。締約國需善意履行條約義務。
關鍵要素與常見内容
- 主權平等: 條約通常在承認締約各方主權平等的基礎上籤訂。
- 和平解決争端: 除禁止使用武力外,條約常包含條款,要求通過談判、斡旋、調停、仲裁或司法解決等和平方式處理分歧。
- 中立義務 (有時包含): 部分互不侵犯條約可能包含中立條款,規定在一方卷入與其他國家的沖突時,另一方保持中立。
- 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 條約通常隱含或明示尊重對方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的承諾。
- 有效期與退出機制: 條約會規定有效期限(如5年、10年或更長),并包含在特定條件下(如提前通知、重大違約)的退出條款。
曆史背景與現實意義
互不侵犯條約在國際關系史上扮演過重要角色,尤其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及冷戰時期。最著名的例子之一是1939年的《蘇德互不侵犯條約》(Molotov–Ribbentrop Pact),盡管其實際效果和動機備受争議。此類條約的核心價值在于:
- 降低沖突風險: 為緊張的雙邊關系提供穩定框架,減少誤判和擦槍走火的可能性。
- 建立信任措施: 作為建立信任的初步步驟,為更深入的合作(如經濟、文化)奠定基礎。
- 維護區域穩定: 有助于防止局部沖突升級,維護地區乃至全球的和平與安全。
權威參考來源
- 《聯合國憲章》 (UN Charter): 雖然非特定互不侵犯條約,但憲章第2條第4款明确禁止在國際關系中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是互不侵犯原則最根本的國際法依據。(來源:聯合國官網)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規範條約締結、生效、解釋、修正、終止等規則的國際公約,適用于互不侵犯條約。(來源: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
- 《布萊克法律詞典》 (Black's Law Dictionary): 提供“nonaggression pact”等術語的權威法律定義。(來源:Thomson Reuters 法律出版物)
- 《牛津國際法公共權威文件》 (Oxfor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包含大量關于國家實踐、條約解釋及國際法原則的權威資料和分析。(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學術平台)
術語對照表:
- 互不侵犯條約 - Mutual Non-Aggression Pact / Non-Aggression Treaty
- 締約國 - Contracting State / Signatory State
- 主權平等 - Sovereign Equality
- 和平解決争端 - Peaceful Settlement of Disputes
- 武力威脅 - Threat of Force
- 條約義務 - Treaty Obligation
- 善意履行 - Perform in Good Faith
網絡擴展解釋
互不侵犯條約是國際關系中一種重要的雙邊或多邊協議,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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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互不侵犯條約指兩個或更多主權國家之間籤訂的正式協議,承諾互不侵犯對方領土、不幹涉内政,并尊重彼此主權。這類條約通常包含明确的軍事約束條款,例如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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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 領土完整:締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對方領土
- 和平共處: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争端,避免軍事沖突
- 主權尊重:承認對方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及内政自主權
- 主要目的
通過法律形式确立國家間的和平關系,降低戰争風險,為經濟合作與文化交流創造基礎條件。這類條約在國際法框架下具有約束力,常見于鄰國關系調整或國際局勢緊張時期的危機管控。
注:相關曆史案例(如1939年《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因未在搜索結果中提及,此處不作擴展說明。如需具體條約的詳細分析,建議查閱權威國際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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