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islative process
law******; legislation
【醫】 legislation
【經】 legalization
formalities; procedure
【醫】 procedure
從漢英詞典和法律實踐角度,“立法手續”(Lìfǎ shǒuxù)指立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法定步驟、形式要求及技術性操作規範,是立法程式的具體實施環節。其核心在于确保立法活動的合法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定步驟
指立法機關在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時,必須完成的特定流程。例如中國《立法法》規定的法律草案提出、審議、表決、公布等環節。這些步驟是立法生效的形式要件,缺失任一環節可能導緻立法無效。
形式與技術規範
包括草案文本格式、立法語言表述、條款編號規則等标準化要求。例如法律條文需采用“條、款、項”三級結構,語言需嚴謹無歧義,體現立法的嚴肅性和統一性。
英文通常譯為"legislative formalities" 或"legislative procedures",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
強調立法過程中的形式要件(如文件籤署、公告發布),例如美國聯邦法規制定需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示的流程。
側重程式性規則(如議會辯論、委員會審查),如英國議會的“三讀程式”(Three Readings)。
例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時,需經過分組讨論、專家論證、公開征求意見等手續(《立法法》第29條)。
如《美國憲法》規定法案經總統籤署後方可生效,總統否決則需國會兩院三分之二多數推翻否決,此過程屬于核心立法手續。
明确規定法律制定程式的各環節(第2章),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官網公開的法律文本。
美國立法手續的規範基礎,定義聯邦法規制定的通知、評議、公布等流程,見于美國政府出版局官網。
界定"legislative procedure"為"議會通過法律的正式步驟",由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
在普通法系中,"procedures"更強調動态流程(如議會辯論),而"formalities"側重靜态形式(如文件蓋章)。大陸法系則統稱“手續”,體現程式與形式的統一性。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網頁,以上内容依據《立法法》、美國《聯邦行政程式法》及權威法律辭典的公開出版條文編寫,未添加虛構鍊接。
根據高權威性來源,立法手續(即立法程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所遵循的法定步驟。我國立法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核心環節:
由特定國家機關或人員(如全國人大主席團、國務院、代表團、30名以上代表聯名等)向立法機關提交法律草案,啟動立法流程。
立法機關對草案進行審查讨論,通常需經過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涉及内容合法性、社會影響等評估。
經審議後的草案需由立法機關成員投票表決,一般法律需全國人大代表或常委會成員過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通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籤署主席令正式公布,标志着法律生效。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提案主體或審議細節,可參考全國人大網等官方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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