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rade mark infringement
impinge; trench; encroach; entrench; infringe; overpass; trespass on
【計】 infringement
【經】 infringement
【經】 trade marks
侵犯商标專用權(Infringement of Exclusive Right to Use Trademark)是指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在商業活動中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識,導緻消費者混淆或損害商标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概念的核心法律依據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同時符合國際通行的商标保護原則,如《巴黎公約》第六條對商标專用權的界定。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侵權行為需滿足以下三點:
典型侵權行為包括:仿制注冊商标、銷售侵權商品、僞造商标标識,以及提供倉儲運輸等輔助侵權行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司法解釋明确,電商平台未及時删除侵權鍊接需承擔連帶責任,歐盟《商标指令》第10條亦規定了類似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侵犯商标專用權是指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識,或實施其他損害商标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其核心要點如下:
根據《商标法》第五十七條,具體包括以下類型:
直接使用侵權
銷售侵權商品
明知或應知商品侵權仍進行銷售(如售賣假冒名牌産品)。
僞造商标标識
擅自制造、銷售他人注冊商标标識(如生産帶有仿冒商标的包裝盒)。
反向假冒
更換他人商品原有商标并重新銷售(如撕掉正品标籤後貼上其他品牌)。
幫助侵權
為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等便利條件(如協助存放仿冒商品)。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細節,可參考《商标法》第五十七條及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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