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vilege of order
after; back; behind; offspring; queen
【醫】 meta-; post-; retro-
appeal to; inform; tell
【法】 versus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後訴的權利"是民事訴訟領域的重要概念,指當事人在特定情形下針對同一争議再次提起訴訟的法定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5項規定,這一權利主要包含以下法律内涵:
排除性權利界定
當法院基于程式性事由(如超過訴訟時效、重複起訴等)裁定駁回起訴時,實體權利本身并未消滅,當事人可在消除程式障礙後重新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解釋文件明确區分了程式駁回與實體駁回的法律後果差異。
適用情形限定
該權利主要適用于三種情形:(1)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但可補正;(2)存在仲裁協議但尚未實際仲裁;(3)判決不準離婚後出現新情況。中國裁判文書網公示的(2023)京民終345號判決書展示了離婚訴訟中該原則的具體適用标準。
權利行使邊界
根據北京大學法律信息庫的司法解釋彙編,該權利的行使需滿足"新事實"或"新證據"要件。例如在合同糾紛中,補充提供原始籤章文件可構成新證據,但單純變更訴訟請求不産生新訴權。
國際司法比較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之對應為"right of subsequent action",強調其與"res judicata"(既判力)原則的平衡關系。世界銀行2024年法治評估報告指出,中國法院對此類權利的認定标準已接近UNCITRAL示範法規範。
“後訴的權利”是訴訟法領域中的概念,通常指當事人在前一個訴訟程式結束後,基于特定條件再次提起訴訟的法定資格。其核心涉及訴訟程式的銜接、既判力原則的適用以及權利救濟的邊界。以下是具體解析:
基本含義
指在前訴(已完結的訴訟)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因新事實、新證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情形,針對同一或相關争議再次提起訴訟的權利。
法律依據:例如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27條關于“重複起訴”的排除規則,但允許符合例外條件的後訴。
與“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關系
新事實或證據
例如:前訴中未發現的合同欺詐證據,可在後訴中主張撤銷合同。
不同訴訟請求
如交通事故中,前訴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後訴可就財産損失單獨起訴。
程式性駁回後的救濟
若前訴因管轄權錯誤等程式問題被駁回,當事人可修正後重新起訴。
禁止濫用
若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訴訟标的、訴訟請求”均相同,則構成重複起訴,法院将不予受理()。
時效與舉證責任
後訴需符合訴訟時效規定,且主張新事實的一方需承擔舉證責任。
若涉及具體案件,需結合管轄法院的判例傾向及證據充分性評估後訴可行性,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此概念在不同法域可能存在細節差異,需以當地法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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