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fence attorney; defendant's agent
被告辯護人(Defense Counsel)是刑事訴訟程式中代表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法定角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人有權委托律師或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作為辯護人,其核心職責包括調查取證、質證、發表辯護意見等訴訟權利。在英美法系中,與之對應的"criminal defense attorney"需通過州律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執業資格,承擔着保障被告憲法第六修正案權利的職能。
該角色的專業要求包含三個層面:1)法律知識層面需精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2)實務技能涵蓋證據分析、交叉詢問、量刑辯護等專項能力;3)倫理規範須遵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行為規範》關于保密義務和利益沖突的條款。
從司法實踐看,有效的辯護通常涉及四個維度:犯罪構成要件抗辯、證據合法性審查、量刑情節論證以及程式性辯護。國際律師協會《關于刑事司法中律師作用的國際準則》特别強調,辯護人應确保被告人在訴訟各階段獲得平等武裝(equality of arms)的保障。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和司法實踐,被告辯護人(通常稱為“辯護人”)指在刑事訴訟中為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權益而提供法律幫助的主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定義
辯護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幫助其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合法權益的人。
人員範圍
核心職責
獨立性體現
辯護人專屬于刑事訴訟,職責是對抗控方指控;訴訟代理人則存在于民事、行政訴訟中,代表當事人處理訴訟事務。
辯護人是刑事訴訟中維護被告人權益的核心角色,其獨立性和專業性對司法公正至關重要。如需進一步了解辯護策略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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