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soner awaiting trial
await trial
【法】 await trail; pending trial
infract; violate; criminal; sin
【法】 commit; perpetrate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候審犯"對應的規範英文翻譯為"defendant awaiting trial"或"suspect awaiting trial",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尚未接受正式審判的涉案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規定,該術語特指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或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但尚未被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的犯罪嫌疑人。
候審犯的法律地位包含三個核心要素:第一,其涉嫌犯罪事實已由偵查機關初步查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的逮捕條件;第二,司法機關已依法啟動刑事追訴程式,但尚未完成全部審理流程;第三,候審期間仍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六條,不得在司法文書中使用帶有罪責推定性質的表述。
該群體的權利義務體系具有雙重性:一方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至四十條,享有委托辯護人、申請回避、進行申訴等訴訟權利;另一方面需遵守取保候審決定書或逮捕令中載明的行動限制,包括定期報告行蹤、禁止接觸特定人員等義務。公安機關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對違反規定的候審犯可視情節采取更嚴厲強制措施。
司法實踐中,候審期限受嚴格法律約束。普通刑事案件偵查羁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經上級檢察機關批準可延長至七個月。對于重大複雜案件,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在履行法定審批程式後,偵查羁押期限可適當延長,但須保障候審犯的合法權益。
“候審犯”是法律術語,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處于等候審判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候審
指在司法程式中,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待司法機關的審理或訊問。常見形式包括:
犯
此處指涉嫌犯罪的個體,包括尚未定罪但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候審犯可譯為"prisoner awaiting trial"(被羁押候審者)或"defendant under bail"(取保候審的被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程式或案例,可參考法院公開文書或專業法律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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