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ge's sitting together
【法】 judge's statement sitting; sitting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合議法官(Collegiate Judge)是指在中國司法體系中,由三名以上審判員或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時,參與集體評議并行使審判權的法官。這一制度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合議制原則”,強調通過集體決策保障審判的公正性與專業性。
合議制度的确立依據包括:
合議法官主要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審理,例如死刑複核、涉外民事糾紛及二審改判案件,确保法律適用的一緻性和裁判權威性。
“合議法官”是法律領域中的專業術語,需結合“合議”與“法官”兩個概念綜合理解:
“合議”的定義
指由3名以上單數的法官或法官與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其核心是集體讨論、民主決策,确保裁判的公正性。法律依據包括《民事訴訟法》第十條和第四十一條,明确要求二審民事案件必須由審判員組成單數合議庭。
“法官”的職責
法官是司法機關中負責審理案件、執行法律的專業人員,需具備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以客觀公正的态度處理案件。
“合議法官”的含義
即參與合議庭的法官成員,需與其他審判員或陪審員共同商議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及裁判結果,最終形成多數意見作出判決。這一制度強調集體智慧,避免個人主觀判斷的偏差。
補充說明
阿勒坡五倍子超額收益能力出資義務多形細胞惡性放射線技師分次退火爐高壓政策共同對外關稅雇傭合同行文格式繳款通知單腳踏實地接觸碳黑結晶熱己醣激即位克-比二氏試劑快速打入連續式離心脫水機氯化鈣合四脲謀取利益排汽管排序表示法巯丙酰甘氨酸設備頁面受公衆監管者收濕用氯化鈣條件内函數同軸空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