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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股人英文解釋翻譯、合股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partner

分詞翻譯:

合股的英語翻譯:

form a partnership; joint stock; partnership
【法】 consortium; joint stock; partnership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合股人(Partner)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特指基于契約關系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并共擔風險的主體,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1. 法律定義與責任形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合股人分為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則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這一責任劃分與國際通行的《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對"partner"的定義一緻,即"自願聯合從事商業活動并共享利益的個體"。

  2. 權利與義務框架

    合股人依法享有企業事務決策權(《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利潤分配請求權(第三十三條),同時承擔如實出資義務(第十七條)及競業禁止義務(第三十二條)。英美法系中,《統一合夥法》(Uniform Partnership Act)進一步規定合夥人需履行忠誠義務(Duty of Loyalty)。

  3. 企業組織形态關聯性

    該術語主要應用于合夥企業(Partnership Enterprise),區别于公司制企業的股東(Shareholder)。根據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采用合夥制的主體常見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

網絡擴展解釋

“合股人”是一個與商業組織形式相關的法律概念,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合股人指通過共同出資、共享經營收益并共擔風險的方式組成合股企業的成員。這類企業由兩個或多個合股人共同擁有,其本質特征是資本與勞動的結合,成員既參與投資又可能參與經營管理。

二、法律特征

  1. 財産責任
    合股人需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或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人),具體取決于合夥協議約定。
  2. 經營權限
    可全員參與經營,也可由部分成員負責日常管理,其他成員僅出資并分享盈虧。
  3. 組織形式
    區别于公司制企業,合股企業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財産與合股人個人財産存在法律關聯性。

三、權責關系

四、特殊說明

“合股人”與“合夥人”在多數語境下可互換,但“合股”更強調資本聯合特性(如、9所述),常見于需要明确出資比例的場景,而“合夥”涵蓋範圍更廣,包括資源、技術等非貨币出資形式。

注:具體權責需以《合夥企業法》及合夥協議為準,不同企業類型(普通合夥/有限合夥)存在差異。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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