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stile act
enmity; hostility; animosity; animus; rancour
【法】 animus; hatred; ill-will; malevolence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敵意行為"(hostile act)指帶有攻擊性、對抗性或惡意意圖的言行或舉措,通常構成對他人、組織或國家的威脅或侵害。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素:
主觀惡意性
行為主體存在明确的敵對意圖(hostile intent),表現為蓄意挑釁、傷害或破壞。例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将"hostile act"定義為"表明敵意或攻擊傾向的行為",強調主觀動機的惡意性。
客觀危害性
行為需具備實際威脅或損害後果,如暴力攻擊、诽謗、經濟制裁等。《布萊克法律詞典》指出,敵意行為需滿足"對他人權利或安全造成現實危險"的要件。
言語敵意
包括威脅性言論、侮辱性語言、煽動性宣傳等,例如公開呼籲對特定群體實施暴力(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将此列為"煽動歧視"的敵對表現)。
物理沖突
直接身體攻擊、破壞財産、非法拘禁等。《刑法》中"尋釁滋事罪"所規制的部分行為即屬此類。
系統性對抗
國家間的經濟封鎖、軍事挑釁、外交驅逐等,如《聯合國憲章》第39條将"敵意行為"視為可能危及國際和平的行動。
在國際法領域,"敵意行為"(hostile act)具有更嚴格的界定: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直接鍊接,文獻名稱與出處可供讀者檢索核查。)
敵意行為是指基于對他人或群體的仇視、排斥心理而表現出的具體行動或态度。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解釋和分析:
敵意行為包含兩個關鍵要素:
言語層面
非言語層面
行為對抗
特征 | 敵意行為 | 攻擊性行為 |
---|---|---|
核心性質 | 态度準備狀态 | 實際傷害行為 |
表現強度 | 可能停留在心理層面 | 必然伴隨具體行動 |
誘發機制 | 長期矛盾或主觀偏見 | 即時沖突或目标受阻 |
典型表現 | 冷暴力、隱性排斥 | 肢體沖突、直接辱罵 |
(依據整理)
敵意行為常通過以下過程形成:
挫折事件 → 負面情緒積累 → 敵意心理固化 → 行為外顯
如職場競争中多次失利者,可能逐漸對同事産生系統性敵意行為。
長期敵意行為會導緻:
注:完整學術定義可參考《社會心理學》教材相關章節,或查閱權威心理學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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