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oods damaged by sea
【經】 sea-damaged goods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海損貨物(General Average Cargo)是海運保險領域的專業術語,指在海上運輸中因共同海損行為導緻的部分貨物犧牲或費用支出。根據國際通行的《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當船舶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保護船貨整體安全而主動采取的合理措施(如抛貨、船舶搶灘等)造成的損失,應由全體受益方按比例分攤。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實務操作中,貨主需提交海損擔保函(Average Bond)和貨物價值聲明,方可提貨。中國《海商法》第193-203條對此有專項規定,明确共同海損的認定标準與補償機制(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官網)。
海損貨物是指海上運輸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其他海上風險導緻的貨物損失或額外費用支出。以下從定義、分類及特點進行詳細說明:
海損貨物涵蓋海運過程中因海上風險直接造成的貨物滅失、損壞,以及為應對風險産生的費用損失(如救助費、避難港費用等)。其範圍不僅限于海運階段,還包括與之相連的陸運或内河運輸環節的貨物損失。
按損失程度
按責任承擔
共同海損需經保險人核查認定,且損失必須是有意且合理措施所緻;單獨海損則直接由保險條款判定是否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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