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商法(Maritime Law)是調整海上運輸關系與船舶經營活動中産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總稱,其英文術語對應為"the body of law governing maritime commerce and navigation"。該法律體系涵蓋以下核心内容:
調整範圍
包括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旅客運輸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保險合同等民事法律關系,同時規範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等特殊海事制度。典型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1條規定的船舶優先權,保障海事請求權人合法權益。
法律淵源
中國現行《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共15章278條,融合了國際公約與商業慣例,如參照《漢堡規則》制定貨物運輸條款,吸納《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确立共同海損理算規則。
國際適用性
涉及跨國海運糾紛時,常適用《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公約》等國際條約。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海事索賠時效等條款均體現國際化特征。
專業術語對照
關鍵術語存在漢英差異,例如:
海商法是以調整海上運輸關系和船舶關系為核心的法律規範體系,其含義和内涵可從以下五方面綜合闡釋:
海商法在狹義上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1993年施行),共15章278條,涵蓋海上運輸合同、船舶碰撞、海難救助等核心内容。廣義層面則包含所有調整平等主體間海上運輸和船舶關系的法律規範體系,構成我國獨立的法律部門。
相較于海洋法(公法屬性,調整國家間海洋權益),海商法聚焦民商事主體的權利義務;與《民法典》構成特别法與一般法的關系,優先適用海商法特别規定。
通過規範船舶運營、運輸合同、風險分擔等機制,平衡船東、貨主、保險人等多方權益,促進國際航運和貿易發展。典型案例包括船舶優先權糾紛、共同海損理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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