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ules of navigation
at sea; on the sea
avoid; prevent
bump; meet; run into; touch
regulation; rule; formulae; order; rope
【計】 rule
【化】 regulation; rule
【醫】 regulation; rule
【經】 propriety; regulations; rule
海上避碰規則(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COLREGs) 是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旨在規範船舶航行行為以避免海上碰撞的核心國際公約。其漢英對照釋義及核心内容如下:
避碰規則 (Collision Regulations)
指《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LREGs 1972),適用于公海和連接公海的可航水域的所有船舶。
來源:國際海事組織(IMO)公約文本
船舶 (Vessel)
涵蓋各類水上船艇,包括非排水船舶、地效船和水上飛機(Rule 3(a))。
來源:COLREGs 1972 條款
船舶須始終以能采取有效避碰行動的速度航行(Rule 6)。
通過視覺、聽覺及一切可用手段保持全程瞭望(Rule 5)。
兩船迎面相遇時,應各自向右轉向(Rule 14)。
讓路船須避讓直航船,通常從直航船船尾通過(Rule 15)。
追越船須避讓被追越船(Rule 13)。
船舶在霧、霾等低能見度條件下需:
白、紅、綠三色燈标識船舶位置與航向(Rule 20-31)。
白天使用黑色幾何形狀(如球體、圓錐)表示船舶狀态(Rule 25-31)。
霧號或操縱信號傳遞意圖(Rule 32-37)。
來源:聯合國條約庫、中國海事局
(注:鍊接有效性需以發布時實際訪問為準)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s)是為預防船舶碰撞、保障航行安全而制定的國際性交通規則,適用于公海及與公海相連的通航水域。以下從定義、曆史、核心内容及意義等方面綜合解讀:
核心定義
規則明确了船舶分類(如機動船、帆船、從事捕魚的船舶),并規定“船舶”包括所有水上船筏及水上飛機。
關鍵概念如“緊迫危險”(單憑一船行動無法避免碰撞)和“碰撞危險”(持續航行将導緻碰撞)也被明确定義。
適用範圍
主要適用于公海及連接公海的可通航水域,但允許各國對港口、内河等區域制定補充規則。特殊船舶(如軍艦)可額外設置信號或號型。
航行與駕駛規則
號燈、號型與聲號
船舶需按規定顯示號燈(如桅燈、舷燈)和號型(如球體、菱形),并通過汽笛發出聲號表明動向(如一短聲表示右轉)。
特殊情況處理
當存在“緊迫危險”或特殊環境(如能見度不良)時,允許背離常規規則采取緊急措施。
該規則通過統一全球船舶航行規範,顯著降低了碰撞事故風險。據統計,遵守規則的船舶碰撞概率可減少60%以上。同時,它明确了責任劃分,為事故調查提供法律依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款(如分道通航制、能見度不良時的操作),可參考國際海事組織(IMO)官方文件或中國海事局發布的《避碰規則》解讀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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