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ustoms detention
海關扣留(Customs Detention) 指海關依法對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及相關文件實施暫時性控制或留置的行政行為。其核心目的是确保國家法律法規的遵守,維護貿易安全與秩序,通常發生在涉嫌違規或需進一步核查的情形下。以下是詳細解釋:
海關扣留權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相關行政法規。根據《海關法》第92條,海關有權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予以扣留。該行為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具有臨時性和程式性特征,需依法定條件和流程實施。
包括但不限于: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夾藏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侵犯知識産權貨物(如假冒商标商品)、走私嫌疑等。例如,海關在查驗中發現貨物與單證不符時,可扣留以調查真實性。
對可能攜帶疫病、有害生物的動植物産品,或存在安全隱患(如危險品瞞報)的貨物,海關可先行扣留并移交專業機構鑒定。
知識産權權利人提供擔保後,海關對涉嫌侵權貨物可啟動扣留程式,以協助維權(依據《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第12條)。
扣留後,海關須在法定期限(通常30日内)作出處理決定:
權威參考來源
根據相關法規及實務操作,海關扣留指海關在監管過程中,因發現貨物、物品或人員存在違法違規嫌疑,依法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予以滞留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海關扣留是海關對涉嫌違反《海關法》或其他法律法規的貨物、物品或人員實施的行政強制措施,目的是進一步調查或處理。
示例:未申報的貨物、申報價值異常的包裹、攜帶違禁品的旅客等均可能被扣留。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條,海關有權查驗、扣留涉嫌違法的貨物及運輸工具,并可對走私犯罪嫌疑人采取人身扣留措施。
貨物/物品問題
人員問題
調查與通知
海關會出具《扣留通知書》,要求當事人提供補充文件或說明。
示例:需補交發票、付款憑證或品牌授權書。
後續處置方式
事前預防
事後處理
海關扣留是海關履行監管職責的重要手段,涉及貨物、文件和人員等多個層面。企業和個人需遵守申報規則,提前規避風險。若遇扣留,應積極配合調查,依法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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