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surance expired
【經】 past due; stale dated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過期保險(Expired Insurance)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被定義為“保險單在約定保障期限結束後未續保或未履行繳費義務而失效的保險合同狀态”。這一術語在保險行業中涉及以下核心要素:
失效時間界定
根據《保險術語》國家标準(GB/T 36687-2018),保險過期以保單載明的“保險期間屆滿日”為準。若投保人未在寬限期(通常為30-60天)内補繳保費,則合同自動終止。
主要類型與場景
過期後的法律後果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指出,過期保單将導緻兩大風險:一是被保險人無法獲得理賠,二是重新投保時可能面臨保費上浮或核保限制。
國際對比與術語差異
英文術語“Expired Insurance”在英美法系中特指“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保單”(Black's Law Dictionary),與中文定義中的“未續保失效”存在細微差異。
關于“過期保險”的詳細解釋如下:
“過期保險”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已結束,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的狀态。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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