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ower of sale
sell
【經】 bring to market; for sale; place on the market; put on the market; sale
selling; vend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出售權利(英文:Sale of Rights)指權利人通過契約形式,将自身持有的特定權利(如知識産權、股權、合同權利等)以有償方式轉讓給他人,受讓方支付對價後獲得該權利的全部或部分權能。其核心在于權利的可轉讓性(Alienability)與對價交換(Consideration),需符合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和程式。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出售權利"需滿足以下法律要素:
知識産權領域
商業權利交易
術語 | 核心區别 |
---|---|
權利許可 | 僅授予使用權,所有權保留(如軟件授權) |
權利質押 | 以權利作為擔保物,不發生所有權轉移 |
權利贈與 | 無償轉讓,無需對價支持 |
(注:鍊接基于權威機構官網,内容可驗證)
“出售權利”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臣子或官員為謀取私利而出賣君主賦予的權力。該釋義源自《商君書·農戰》中的記載,描述官員通過巧言獲取官爵後,利用職權謀私的行為。這種用法帶有貶義,反映古代權力腐敗現象。
指金融衍生品中的賣出期權(Put Option),屬于标準化合約權利,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維度 | 古代政治概念 | 現代金融概念 |
---|---|---|
權利主體 | 官員/臣子 | 期權合約持有者 |
交易對象 | 君主賦予的行政權力 | 标準化金融合約權利 |
價值屬性 | 非法利益交換 | 合法風險管理工具 |
文獻依據 | 《商君書》等曆史典籍 | 現代證券交易規則 |
注:現代金融領域的詳細操作規則,建議參考證券交易所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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