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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權利英文解釋翻譯、出售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ower of sale

分詞翻譯:

出售的英語翻譯:

sell
【經】 bring to market; for sale; place on the market; put on the market; sale
selling; vend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專業解析

出售權利(英文:Sale of Rights)指權利人通過契約形式,将自身持有的特定權利(如知識産權、股權、合同權利等)以有償方式轉讓給他人,受讓方支付對價後獲得該權利的全部或部分權能。其核心在于權利的可轉讓性(Alienability)與對價交換(Consideration),需符合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和程式。


一、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出售權利"需滿足以下法律要素:

  1. 權利主體明确:出售方必須是權利的合法持有人(如專利權人、版權所有者);
  2. 處分行為有效:轉讓需通過書面合同等形式,明确權利範圍(如專利許可的地域限制);
  3. 對價合法性:受讓方支付的價款或等價物需符合公平原則(如股權轉讓的市場定價)。

二、典型應用場景

  1. 知識産權領域

    • 專利/版權轉讓:權利人将專利所有權(如發明專利號CN123456)出售給企業,受讓方獲得排他性使用權(參考《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公約》第6條)。
    • 商标許可:品牌方授權第三方使用商标并收取許可費(如可口可樂商标授權模式)。
  2. 商業權利交易

    • 股權出售:股東轉讓公司股份(如IPO後原始股出售),需遵守《公司法》及證券監管規定;
    • 合同權利讓渡:債權人将應收賬款出售給保理公司(依據《國際保理公約》)。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術語 核心區别
權利許可 僅授予使用權,所有權保留(如軟件授權)
權利質押 以權利作為擔保物,不發生所有權轉移
權利贈與 無償轉讓,無需對價支持

四、法律風險與合規要求

  1. 權利瑕疵風險:若出售方非真實權利人(如盜版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無效(參考《民法典》第143條);
  2. 限制性條款:某些權利不可轉讓(如人身權、政府特許經營權);
  3. 登記公示義務:不動産抵押權、專利權轉讓需依法登記(《專利法》第10條)。

參考文獻

  1. 《元照英美法詞典》"Alienation of Rights"條目
  2.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權利轉讓指南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注:鍊接基于權威機構官網,内容可驗證)

網絡擴展解釋

“出售權利”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一、古代政治語境(曆史概念)

指臣子或官員為謀取私利而出賣君主賦予的權力。該釋義源自《商君書·農戰》中的記載,描述官員通過巧言獲取官爵後,利用職權謀私的行為。這種用法帶有貶義,反映古代權力腐敗現象。

二、現代金融術語(期權概念)

指金融衍生品中的賣出期權(Put Option),屬于标準化合約權利,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行權條件:持有者可在約定期限内(通常21天至6個月),按預定價格(行權價)賣出标的資産(如股票)。
  2. 交易機制:買方需支付權利金獲得該權利,賣方收取權利金并承擔履約義務。
  3. 功能作用:投資者可通過此權利對沖股價下跌風險,或進行套利操作,屬于風險管理工具。

主要區别對比

維度 古代政治概念 現代金融概念
權利主體 官員/臣子 期權合約持有者
交易對象 君主賦予的行政權力 标準化金融合約權利
價值屬性 非法利益交換 合法風險管理工具
文獻依據 《商君書》等曆史典籍 現代證券交易規則

注:現代金融領域的詳細操作規則,建議參考證券交易所官方文件。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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