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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内仲裁裁決英文解釋翻譯、國内仲裁裁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domestic arbitral award

分詞翻譯:

國内的英語翻譯:

【法】 inland

仲裁裁決的英語翻譯:

【經】 arbitral decision

專業解析

國内仲裁裁決的詳細釋義(漢英詞典視角)

一、術語定義

“國内仲裁裁決”(Domestic Arbitral Award)指在中國境内仲裁機構作出的、解決平等主體間合同或財産權益糾紛的終局決定。其核心特征為:

二、法律特征與執行

  1. 強制執行力

    裁決生效後,當事人可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産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246條)。

  2. 司法審查範圍有限

    法院僅審查程式合法性(如仲裁協議效力、仲裁程式合規性),不審查實體争議(《仲裁法》第58條)。

三、與涉外裁決的區别

國内仲裁裁決區别于“涉外仲裁裁決”(Foreign-related Arbitral Award),後者涉及國際商事争議,其撤銷/執行依據《紐約公約》或雙邊條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幹問題的規定》第3條)。

四、術語應用場景

該術語常見于以下語境: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全國人大常委會)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全國人大常委會)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法釋〔2018〕21號)

網絡擴展解釋

國内仲裁裁決是指在中國境内,由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協議對民商事争議進行審理後作出的終局性、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定義與法律效力

  1. 基本定義
    國内仲裁裁決是仲裁庭針對當事人提交的争議事項,依據《仲裁法》審理後形成的最終權威判定。其标志性特征為一裁終局制度,即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議再次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2. 法律效力體現

    • 強制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裁決内容,否則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不可變更性:仲裁機構不得隨意修改已生效裁決。

二、主要類型

根據裁決内容和程式階段,分為三類:

  1. 先行裁決
    仲裁庭在審理過程中,針對已查清的部分事實先行作出裁決,以解決部分争議。
  2. 最終裁決
    仲裁程式終結時,對全部争議事項作出的終局性判定。
  3. 缺席裁決
    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時,仲裁庭可依現有證據作出裁決。

三、執行程式

  1. 申請執行條件
    一方不履行裁決時,另一方可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産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國際執行
    根據《紐約公約》,我國仲裁裁決可在其他締約國承認和執行,但國内執行主要適用上述管轄規則。

四、法律依據

主要條款包括:

以上内容綜合了國内仲裁裁決的定義、效力分類及執行機制,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案例參考,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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