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人英文解釋翻譯、國際法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ternational person; multipartite national entities
分詞翻譯:
國際法的英語翻譯:
【經】 law of nations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國際法人(International Legal Person)是國際法體系中具有獨立權利與義務能力的主體。根據《奧本海國際法》界定,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方面:
- 法律人格:能夠獨立締結國際條約(如《聯合國憲章》第104條),并承擔國際責任。典型代表為主權國家及政府間國際組織。
- 權責範圍:區别于國内法人,國際法人的權利源于國際公約或習慣法,例如國際法院(ICJ)的訴訟主體資格。
- 衍生實體:包括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如世界衛生組織)、區域性組織(如歐盟)等特殊實體,需通過成員國授權獲得有限法人地位。
該術語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為"an entity recognized as capable of exercising right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中國外交部官網列舉的承認案例顯示,國際刑事法院(ICC)等機構通過《羅馬規約》确立了起訴戰争罪的法人資格。
網絡擴展解釋
“國際法人”是一個涉及國際法和法人制度的複合概念,綜合相關定義及法律背景,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
1.基本定義
國際法人指由多個國家或國際組織通過締結條約、協議等方式成立,具有獨立法律地位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實體。這類實體能夠以獨立身份參與國際經濟活動或公共事務,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2.主要特征
- 跨國性:通常由多國共同設立,或經國際條約授權成立(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币基金組織等)。
- 法律獨立性:與國内法人類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擁有資産、組織架構和章程。
- 職能特定性:多以經濟合作、公共事務管理為目标,例如協調國際貿易規則或提供跨國金融服務。
3.與國際法主體的區别
傳統國際法主體以國家為主,而國際法人更強調“法律拟制人格”。例如:
- 國際組織:如聯合國下屬機構,具備籤訂合同、參與訴訟等能力。
- 跨國公司:雖注冊于某國(屬“外國法人”),但在國際運營中可能被視為具有跨國法律人格的實體。
4.法律依據
- 國内法層面,法人需符合注冊國對資金、章程等要求(《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 國際法層面,需通過多邊條約或協議确立其地位和職能。
補充說明
“國際法人”并非嚴格法律術語,其具體含義可能因語境而異。在學術讨論中,更常用“國際法律人格”描述類似概念,而實務中需結合具體條約或案例界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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