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ember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國家行政管理工作人員是指依法在各級政府部門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政策執行及服務職能的專業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條規定,此類人員需通過統一考試或選任程式,承擔國家行政職權并接受法律約束。其核心職能包括:制定與實施行政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依法行政的若幹意見》)、協調社會資源分配、維護公共秩序以及提供民生服務(《國家公務員培訓綱要》2023版)。
該群體需具備行政管理學、公共政策分析等專業知識,并接受定期職業能力考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務員考核規定》)。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2024年數據,我國現有行政管理類公務員約710萬人,覆蓋中央至鄉鎮四級政府體系。在涉外事務中,其官方英文譯名為"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該譯法經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審定收錄于《漢英行政術語标準詞典》2024年修訂版。
“國家行政管理工作人員”是一個綜合概念,需結合“國家工作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兩方面來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國家行政管理工作人員主要指在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一部分。他們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力,負責執行法律法規、管理公共事務。
狹義範圍
特指國家行政機關(如各級政府)中具有行政編制、履行行政職能的人員,例如公務員。
廣義範圍
包括: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國家工作人員包括:
提示:如需法律層面的具體認定标準,建議參考《刑法》第九十三條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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