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stard ain's; bastard eign's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born in wedlock
【法】 legitimacy; mulierty
cornstalk; eldest son
【法】 aisne; first-born
“非婚生長子”是漢語法律及社會學領域中的複合術語,由“非婚生”和“長子”兩個核心概念構成。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英文對應表述為“illegitimate eldest son”,具體釋義包含以下維度:
術語分解
法律地位認定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該條款被收錄于全國人大官網法律數據庫。英國《家庭法改革法案》(Family Law Reform Act 1987) 亦廢除“非婚生”的歧視性法律表述,改用“非婚姻關系所生子女”中性定義。
社會語言學演變
20世紀社會語言學研究表明,英語國家已逐步用“born out of wedlock”替代“illegitimate”的負面語義色彩,此趨勢在劍橋大學《法律英語術語研究》中有系統論述。漢語學界近年也提倡使用“非婚生子女”取代“私生子”等貶義表述。
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實踐,"非婚生長子"可作如下解釋:
一、基本定義 非婚生長子指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關系時生育的第一個男性子女,其形成場景包括:
二、法律地位 依據《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長子與婚生子女權利完全平等,體現在:
三、權利保障機制 司法實踐中,法院處理原則包括:
四、特别提示 雖然法律保障非婚生子女權益,但民法典同時強調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第1041條)。司法案例顯示,非婚生育可能面臨社會撫養費征收、遺産繼承舉證困難等實際問題,建議優先通過婚姻登記保障子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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