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isdictional limits
administer; domination; police; rule
horizon; limit; limitation; measure
【化】 explosivity limits; limit
【醫】 limes; limit; limitation
【經】 extent
管轄限度(jurisdictional limits)是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行使管轄權的法定範圍邊界。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該概念包含三層次内涵:
主體權限界定
司法機關的管轄權受憲法和程式法約束,例如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被告住所地"為一般管轄原則。美國聯邦法院的管轄權則受《美國憲法》第3條"案件或争議"原則限制(來源: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地域與事項範圍
國際私法中的"屬地管轄"(territorial jurisdiction)要求司法權僅在本國領土内行使,典型如《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公約》确立的跨境管轄規則。在互聯網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司法解釋新增"數據存儲地"作為管轄連接點。
層級管轄劃分
中國實行四級兩審制,基層法院管轄标的額3000萬元以下民事案件(2023年修訂《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标準的通知》)。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依據《美國法典》第28編第1332條,僅審理争議金額超過75,000美元的異籍案件。
該術語的英文對應詞"jurisdictional limits"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定義為:"The geographic, monetary or subject-matter boundaries within which a court's authority may be exercised"。比較法視角下,兩大法系均通過成文法與判例構建管轄規則體系,如歐盟《布魯塞爾條例》确立的"先受理法院"原則(來源:EUR-Lex數據庫)。
“管轄限度”指法律規定的不同司法機關或法院在受理、審理案件時的權限範圍及邊界劃分。這一概念主要涉及不同層級、地域或類型的司法機關之間的分工約束,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管轄是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在案件受理和審判中的權限劃分。其核心在于明确“哪些案件由誰處理”,避免權限沖突或遺漏。
級别管轄
指上下級法院之間的權限劃分。例如,基層法院審理普通民事案件,而最高法院管轄全國重大案件。這限定了不同層級法院的審理範圍。
地域管轄
規定同級法院按地域劃分權限。如民事訴訟中,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超出該地域則無管轄權。
專屬管轄
某些案件隻能由特定法院審理(如不動産糾紛由不動産所在地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權受理。
立案與審判管轄的分工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立案權限不同,如自訴案件直接由法院受理,而公訴案件需經檢察院審查。
若A市居民起訴B市公司,根據地域管轄原則,案件應由B市法院受理,A市法院超出管轄限度則無權審理。若涉及專利糾紛,則可能由知識産權法院專屬管轄,普通法院無權限。
通過上述分類和規則,管轄限度構建了司法系統的有序運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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