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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令英文解釋翻譯、關押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arrant of committal

分詞翻譯:

關押的英語翻譯:

jug; lock up; put in prison; quod
【法】 imprison

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專業解析

關押令(Guān yā Lìng)是中國法律體系中由司法機關籤發的、授權對特定人員實施羁押的正式法律文書。其核心含義與英文法律術語"Detention Order" 或"Custody Order" 相對應,具體指:

  1. 法律定義與性質

    關押令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采取羁押強制措施時籤發的法律文件。它标志着被關押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暫時剝奪,需在特定場所(如看守所)接受監管。

  2. 籤發條件與程式

    籤發關押令需滿足嚴格條件,通常基于: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存在社會危險性(如逃跑、毀滅證據、串供或再犯風險)且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該危險。籤發前需經法定審批程式,确保符合程式正義原則。

  3. 法律效力與期限

    關押令具有強制執行力,被關押人必須服從。其期限受法律嚴格限制: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37天;逮捕後的偵查羁押期限通常為2個月,經法定程式可依法延長;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的羁押期限則隨訴訟進程單獨計算,需由法院定期審查必要性。

  4. 權利保障與救濟

    被關押人依法享有辯護權、申訴控告權及獲得律師幫助權。若認為關押不當,本人、近親屬或辯護律師可向籤發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或向上一級機關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羁押必要性進行持續監督。

  5. 與其他強制措施的區别

    區别于"拘留證"(Detention Warrant)——通常針對現行犯或緊急情況先行控制;也不同于"逮捕證"(Arrest Warrant)——由檢察院批準/法院決定對嫌疑人正式逮捕。關押令側重于對已到案人員實施持續羁押的授權。

參考依據

網絡擴展解釋

“關押令”并非标準漢語詞彙,可能是“關押”與“關令”的混淆或組合。以下分别解釋相關概念,并分析其關聯性:

一、關于“關押”

  1. 基本含義
    指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拘禁在特定場所(如監獄、看守所)以限制人身自由,屬于法律術語。

    • 例句:将犯人關押至監獄(、)。
  2. 延伸解釋
    關押需經過法定程式,常見于司法或執法場景,強調對人身自由的強制性限制(、)。


二、關于“關令”

  1. 古代職官
    指古代邊境關口的官員,負責稽查行人、控制交通,如唐代關令丞(、)。
  2. 現代語義
    可泛指官員下達的指令,如“上級關令需嚴格執行”。

三、可能的誤解與建議

用戶提到的“關押令”可能是“羁押令”或“拘留令”的誤寫。這類文件通常由司法機關籤發,用于正式授權對嫌疑人實施關押。例如:

若需具體法律術語解釋,建議參考權威法律詞典或司法文件,以獲取更精準的定義。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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