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indicability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defend; plead; vindicate; justification; vindication
【經】 plead
在法律英語與漢英詞典釋義框架下,“可辯護性”(defensibility)指某一主張、行為或決策在邏輯、倫理或法律層面具備可論證的正當性基礎,其核心在于通過證據鍊與法律原則的支撐形成抗辯空間。該概念在英美法系中常與“justifiability”形成語義關聯,強調通過法定程式驗證主張的合法性。
從法律實踐角度,可辯護性包含三個層級:
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普通法系更側重判例累積形成的辯護維度,而大陸法系則注重法典條文解釋空間,這種差異在跨國并購合規審查中尤為顯著。
“可辯護性”是一個多領域概念,核心含義是通過充分的理由、邏輯和合規程式證明自身行為或決策的合理性。以下是不同場景下的具體解釋:
在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中,可辯護性指通過書面記錄和規範流程證明工作的合規性,确保在監管審查時能提供有效辯護。具體包括:
指任何一方提出觀點和證據支持自身主張的權利,是司法公正的基礎。例如:
廣義上可理解為為觀點或行為提供合理依據的能力,例如在辯論中通過事實和邏輯維護立場。
可辯護性在不同場景下側重點不同,審計領域強調“證明過程”,法律領域側重“權利保障”,而日常使用更偏向“合理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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