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itle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according to; from; in terms of; on the basis of; bases; basis; foundation
warranty
【法】 ad; basic; basis; foundation; in pursuance of; in the light of; juxta
secundum; sur; with reference to
權利的根據在法學與哲學語境中指向權利存在及行使的正當性基礎。漢英詞典常将其譯為"basis of rights"或"foundation of rights",其核心内涵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自然法維度
根據洛克《政府論》,自然權利源自人類與生俱來的自由平等狀态,構成現代人權體系的理論根基。該觀點認為生命權、自由權等基本權利不依賴國家立法而存在。
實證法維度
《牛津法律詞典》強調權利須通過立法程式确立,如憲法第33條明确"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視角下,權利的根據體現為法定授權文件與司法裁判文書。
社會契約維度
羅爾斯《正義論》提出權利體系建立在"無知之幕"背後的理性選擇基礎上,強調社會成員通過契約讓渡部分權利換取秩序保障,該理論影響現代憲政設計。
國際實踐層面,《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将權利根據歸結為"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形成全球人權保障的共識基礎。
權利的根據是指權利存在和實現的基礎或依據,主要涉及法律、主體意志及利益三個層面。以下是綜合法律理論和實踐角度的解釋:
法律強制力保障
權利的核心依據是國家通過法律賦予的強制力保障。法律權利的本質在于其法律性,即國家通過立法确認權利範圍,并通過司法、行政等手段強制保障實施(如《憲法》規定公民權利義務的法定性)。例如,當權利受侵害時,權利人可訴諸法律程式獲得救濟。
主體意志的自主性
權利體現了主體對自身行為的自由支配權。法律賦予個體在合法範圍内自主決定是否行使權利、如何行使的資格(如籤訂合同的選擇權)。這種自主性既受法律限制,也受法律保護,形成“有限自由”的平衡。
利益的基礎性作用
權利的本質目标是實現或保護特定利益。無論是物質利益(如財産權)還是抽象權益(如人格尊嚴),法律通過将利益轉化為權利,賦予其正當性和可主張性。例如,《憲法》中公民的受教育權、勞動權均以保障基本生存與發展利益為出發點。
需注意,不同法學理論對權利根據的側重不同:實證主義強調法律形式,自然法學派關注道德基礎,而社會法學派則重視社會利益平衡。實踐中,我國法律體系以憲法為根本依據,結合具體部門法形成權利保障網絡。
抱緊苯肼-γ-酮戊酸丙基硫尿嘧啶閉式烤爐創傷性破傷風燈頭尾管電壓飽和定額破壞者締約地端面密封根據現在諾言工序解體分析法過程學習減弱曲線紀律制裁靜模鑄造框架斷言李德氏細胞磷酸烯醇草酰乙酸硫化促進劑P鋁氧石摩納哥配合操作強制測量韌帶神展熔接透入熵密度審核标準數據通道周期挪用微氣象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