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priv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denude; expropriate; deplume; deprive; dispossess; curtail; rob; strip
denudation
【醫】 deprivation
"可剝奪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可剝奪的"對應的英文術語為"alienable",指權利或財産可因特定法律行為被轉移、撤銷或終止的特性。這一概念在法學領域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詞性及基本定義
作為形容詞,"alienable"在法律文本中描述允許通過法律程式取消的權利,例如可剝奪的選舉權(alienable voting rights)或可剝奪財産權(alienable property rights)。
法律語境中的限制性
區别于"不可剝奪的(inalienable)",該詞強調權利的非絕對性。例如刑法中規定,特定犯罪可能導緻公民政治權利被剝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58條),此類權利即屬于可剝奪範疇。
財産法中的應用特征
在物權領域,可剝奪性體現為財産所有權的有條件轉移。《元照英美法詞典》指出,alienable title指可通過買賣、沒收等法定形式變更歸屬的物權形态。
國際法參照标準
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明确,締約國可通過立法對選舉權等政治權利設定可剝奪條件,但須符合比例原則和程式正當性要求。
權威來源參考:
“可剝奪的”指某種權利、資格或事物可以被依法取消或強制收回的屬性,常見于法律或正式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可剝奪的”由動詞“剝奪”衍生而來,表示事物具有被強制取消的特性。根據和,“剝奪”包含兩方面含義:
詞彙 | 對象 | 語境 | 示例 |
---|---|---|---|
剝奪 | 抽象事物 | 法律/一般 | 剝奪政治權利 |
褫奪 | 權力/榮譽 | 正式法律 | 褫奪公職(讀音:chǐ/chì) |
掠奪 | 具體財物 | 非正式 | 掠奪資源 |
注:關于“褫奪”的讀音,和存在分歧,建議以最新版《現代漢語詞典》為準。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中的剝奪情形,可參考和中的司法案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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