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b; rabble
assemble; gather
【建】 poly-
all flesh; all living creatures; flesh; mouse and man
accident; affair; be engaged in; business; job; matter; responsibility; serve
thing; trouble; work
"聚衆生事"是漢語法律術語中的常用表達,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聚集多人實施擾亂社會秩序或引發沖突的行為。從漢英詞典角度分析,該短語可拆解為兩部分:
"聚衆"的漢英釋義
《漢英綜合大辭典》将其定義為"to assemble a crowd; to gather people in groups"(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英綜合大辭典》第3版),強調人數規模需達到三人以上。在法律語境中,"聚衆"通常伴隨明确目的性,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規定的"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即以此為基礎。
"生事"的英譯解析
《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生事"譯為"to provoke a dispute; to cause trouble",特指制造事端或沖突的行為(來源: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新世紀漢英大詞典》修訂版)。其法律内涵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确為"實施破壞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作為完整法律術語,"聚衆生事"的權威英譯可見于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英譯本,其中對應表述為"assembling a crowd to create disturbances",該翻譯被收錄于中國法律數據庫(ChinaLawInfo)官方詞庫。該行為在法律認定中需滿足三個要素:主觀故意、實際擾亂行為、達到社會危害性阈值。
“聚衆生事”是一個組合詞語,由“聚衆”和“生事”兩部分構成,通常指聚集多人共同制造事端或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聚衆生事”指通過聚集多人共同實施破壞性行為,例如集體鬥毆、暴力示威、擾亂治安等。這種行為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該詞語常見于法律條文、新聞報道等場景,例如:
“警方依法逮捕了聚衆生事的首要分子。” “該團夥多次在公共場所聚衆生事,造成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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