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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執達員英文解釋翻譯、法庭的執達員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ail official

分詞翻譯: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執達員的英語翻譯:

bumbailiff
【法】 bailiff; bedel

專業解析

法庭的執達員是法院系統中負責執行司法命令和法庭判決的關鍵執法人員。其定義和職責可從漢英詞典角度及法律實踐層面解析如下:

一、中文定義與法律屬性

執達員是隸屬于法院的司法輔助人員,主要職責是根據法官籤發的法律文書(如傳票、判決書、扣押令等)進行強制執行或送達法律文件。其工作具有強制性,需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産或強制遷出房屋等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條。

二、英文對應詞與詞源

英文通常譯為"Court Bailiff" 或"Tipstaff"(英聯邦體系):

三、核心職責(結合中國香港司法實踐)

  1. 判決執行

    扣押債務人財産、拍賣資産清償債務(香港《高等法院規則》第47號命令。

  2. 法律文書送達

    向當事人送達傳票、判決書等文件,确保程式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送達的若幹規定》第5條。

  3. 法庭秩序維護

    在庭審期間保障安全,必要時實施拘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第7條。

  4. 執行特殊令狀

    如依據法院禁令驅逐侵占房産者(參考香港司法機構《執達主任實務指引》。

注:不同法域的具體職能存在差異。中國大陸的強制執行主要由執行法官與司法警察協同完成,而香港地區則專設"執達主任"(Bailiff)崗位處理民事執行事務(香港司法機構官網。


參考文獻來源

  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2.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3. UK Ministry of Justice Legal Glossary
  4. 香港《高等法院規則》電子版
  5. 中國法院網司法文件數據庫
  6. 香港司法機構《執達主任實務指引》
  7. 香港司法機構官網職能說明頁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法庭的執達員”的含義,綜合不同法系和語境,可作以下解釋:

一、基本定義

執達員是司法體系中的一類特殊職務人員,主要負責法律文書的送達、判決執行等事務。其職能因國家司法制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二、職能與職責

  1. 文書送達
    負責法院傳票、判決書等法律文件的正式送達,确保程式合法性(如法國執達員需親自完成文書籤收)。
  2. 判決執行
    對民事或刑事判決中涉及財産的部分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例如查封、拍賣財産,或協調執行和解。
  3. 輔助司法程式
    在部分國家(如中國),執達員屬于司法輔助人員,需協助法官調查案件、整理案卷,并參與拘留、搜查等強制行動。

三、不同法系中的差異

四、相關術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執達員制度,可參考法國司法文獻或中國法院執行員職責說明。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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