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il official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bumbailiff
【法】 bailiff; bedel
法庭的執達員是法院系統中負責執行司法命令和法庭判決的關鍵執法人員。其定義和職責可從漢英詞典角度及法律實踐層面解析如下:
執達員是隸屬于法院的司法輔助人員,主要職責是根據法官籤發的法律文書(如傳票、判決書、扣押令等)進行強制執行或送達法律文件。其工作具有強制性,需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産或強制遷出房屋等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條。
英文通常譯為"Court Bailiff" 或"Tipstaff"(英聯邦體系):
扣押債務人財産、拍賣資産清償債務(香港《高等法院規則》第47號命令。
向當事人送達傳票、判決書等文件,确保程式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送達的若幹規定》第5條。
在庭審期間保障安全,必要時實施拘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第7條。
如依據法院禁令驅逐侵占房産者(參考香港司法機構《執達主任實務指引》。
注:不同法域的具體職能存在差異。中國大陸的強制執行主要由執行法官與司法警察協同完成,而香港地區則專設"執達主任"(Bailiff)崗位處理民事執行事務(香港司法機構官網。
參考文獻來源
關于“法庭的執達員”的含義,綜合不同法系和語境,可作以下解釋:
執達員是司法體系中的一類特殊職務人員,主要負責法律文書的送達、判決執行等事務。其職能因國家司法制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執達員制度,可參考法國司法文獻或中國法院執行員職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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