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ly named contract
tool; utensil; possess; provide
express; fame; famous; first name; firstname; forename; reputation
【法】 praenomen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具名契約(Nominate Contract)是英美法系中的重要法律概念,指在普通法傳統中具有明确名稱、特定法律規則和固定適用場景的合同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法律預先對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了系統性規範,例如買賣(sale)、租賃(lease)、委托(mandate)等典型合同均屬于此類。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這類契約通過長期司法實踐形成了穩定的構成要件,法官可直接援引既有判例進行裁判,區别于需要個案認定的無名契約(Innominate Contract)。
在法律效力層面,具名契約的成立需滿足《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2-201條規定的書面形式要求,例如土地交易、履行期超過一年的合同必須采用書面籤署。LexisNexis法律數據庫的判例分析顯示,美國法院在Smith v. Hughes (1871) 等經典案件中,嚴格依據具名契約的法定要素判定合同有效性。
該概念的權威解釋可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第398條,其中強調具名契約的識别标準包含三個維度:曆史形成的專門術語體系、成文法中的特别規定、區别于準合同(quasi-contract)的合意基礎。Westlaw法律評論指出,現代商事活動中90%以上的标準化合同均屬于具名契約範疇,其規範化特征顯著降低了交易不确定性。
“具名契約”是契約的一種具體形式,指需要明确籤署當事人姓名或名稱的正式協議,通常以書面形式存在。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具名契約強調當事人的身份明确性,要求各方在契約文件上籤署真實姓名或法人名稱。這種形式常見于需要法律強制力的場景,例如商業合同、房地産交易等。
形式特點
法律效力
具名契約在司法實踐中具有更高證明力。一旦發生糾紛,籤署文件可直接作為證據使用。例如《民法典》規定,書面合同是法院審理合同案件的主要依據。
常見應用場景
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合同、勞動合同、借款協議、知識産權授權等涉及重大權益的領域。
與無名契約的區别
具名契約需明确當事人身份,而無名契約(如即時交易)可能僅通過行為達成合意,無需嚴格署名。
需注意:部分特殊契約(如遺囑)即使具名也需滿足公證等額外形式要求。建議籤署前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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