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留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雙語語境中主要指個人在特定地區的合法停留狀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章規定,該詞對應英文"residence",特指外國人經批準在中國境内持續停留超過180日的行為。
從法律效力層級可分為兩種形态:
在司法實踐中,居留權認定需同時滿足《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第5條規定的"合法入境"和"合規登記"雙重要件。美國法律協會《沖突法重述》特别指出,居留狀态可能影響個人的稅收義務和民事權利(ALI Restatement of Conflict of Laws, §22)。
“居留”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一、基本含義 拼音為jū liú,詞性為動詞,指在某個地方停留并居住一段時間。例如“他在外國居留了五年”(、)。核心含義強調持續性的停留,而非短暫逗留。
二、法律層面的深層含義 居留是一種制度化的法律身份,由目的國移民局審批,授予符合條件的外國人長期(通常180天以上)居住的權利。根據目的不同分為多種類型:
三、與簽證的區别 簽證(Visa)是入境許可,而居留(Residence permit)是長期居住的法律憑證。獲得居留權後需進行居民登記,享受當地醫療、教育等福利,如辦理國民保險、申請子女補貼等。
四、應用場景 常見搭配包括“居留證”“居留權”等法律文件(、)。例如外國人需通過“居留籤注”程式延長停留時間。
五、補充說明 部分場景中,“居留”特指長期居留簽證的簡稱,如提到該詞在海外華人中的使用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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