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operative society of producers
生産合作社(Producers' Cooperative)是指由生産者(如農民、手工業者等)自願聯合組成,共同從事生産、加工、銷售等經濟活動,以服務成員、增進共同利益為目标的合作經濟組織。其核心在于成員共同擁有、民主管理、共享收益。
成員主要為直接從事生産的勞動者或小型生産者,通過聯合解決個體生産中的資金、技術、市場等難題,提升競争力。例如,農産品合作社幫助農民集中銷售作物,降低流通成本。
實行“一人一票”的民主決策機制,重大事項由成員大會共同決議,确保組織服務于成員利益(國際合作社聯盟原則)。
利潤按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如供貨量)比例返還,而非資本投資比例,體現“按勞分配”合作本質。
現代生産合作社源于19世紀歐洲工業革命時期,如英國羅奇代爾公平先鋒社。中國1980年代農村改革後,農民專業合作社廣泛興起,覆蓋種植、養殖等領域(參考《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包括農業生産合作社(如有機農場聯合體)、手工業合作社(如傳統工藝品合作社)、漁業合作社等,部分發展為産供銷一體化組織。
集中采購生産資料降低生産成本,集體談判提升市場議價能力。聯合國糧農組織研究顯示,合作社可使小農收入提高20-60%。
合作社常承擔技術培訓、綠色農業推廣等職能,如雲南咖啡合作社推動有機種植(中國社會科學院案例)。
增強弱勢生産者(如小農戶、女性手工業者)的經濟自主權,促進區域就業與減貧(國際勞工組織報告)。
權威參考來源:國際合作社聯盟(ICA)、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具體網頁鍊接,此處僅标注機構名稱。建議用戶通過上述機構官網獲取詳細文獻。)
生産合作社是一種由個體生産者自願聯合組成的集體經濟組織,旨在通過合作提高生産效率和經濟效益。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生産合作社是小生産者(如農民、手工業者)為共同發展生産而自願聯合形成的經濟組織,成員通過集體投入資金、勞動力和資源,共享利益并共擔風險。
總結來看,生産合作社通過整合分散資源,幫助小生産者應對市場風險,是實現經濟協作的重要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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