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的英文解釋翻譯、居間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mediate
【醫】 interjected; interjectional; interposed; mediate
分詞翻譯:
居的英語翻譯:
assert; house; occupy; reside
間的英語翻譯:
among; between; separate; sow discord; space
【化】 meta-
【醫】 dia-; inter-; meta-
專業解析
"居間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處于兩者之間,作為中介或橋梁,起到連接、協調或傳遞作用的。在漢英詞典中,它通常對應以下英文表達:
-
中介的;作為媒介的:
- Intermediary: 這是最常用的翻譯,強調其作為中間人或中間機構的角色。例如:"居間調解" 可譯為 "intermediary mediation"。
- Mediating: 強調居中調停、斡旋的行為或功能。例如:"居間人" 可譯為 "mediator"。
- Intermediate: 表示處于中間位置或狀态。例如:"居間作用" 可譯為 "intermediate role/function"。
- Go-between: 比較口語化,指在兩人或兩方之間傳遞信息或進行聯絡的人。例如:"他充當了居間的角色" 可譯為 "He acted as a go-between."
- Medium (n.): 作為媒介物或手段。例如:"貨币是商品交換的居間物" 可譯為 "Money is the medium of commodity exchange." (此用法相對較少直接對應"居間的"形容詞形式,但概念相通)。
-
法律語境下的特定含義:
- 在法律(尤其是合同法)中,"居間的"特指一種中介服務行為。居間合同指的是一方當事人(居間人)向另一方當事人(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 此時,"居間的"常譯為"brokerage" (作為名詞定語,如 brokerage contract/service) 或"acting as an intermediary/broker"。
- 居間人則譯為"broker" (尤指在證券、房地産等特定領域) 或"intermediary" (更通用)。
詳細解釋與使用場景:
- 核心功能: "居間的"描述的是事物或人處于A與B之間,其存在或行為旨在促成A與B之間的聯繫、溝通、交易或解決沖突。它本身通常不直接是A或B任何一方的代表,而是服務于連接兩者的目的。
- 常見搭配與例子:
- 居間人: 中介人、中間人、經紀人。例如:房産中介、婚姻介紹所的工作人員、貿易中間商等。來源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2016. (定義中介角色)
- 居間介紹: 作為中間人進行引薦。例如:他居間介紹雙方認識。
- 居間調解: 在争議雙方之間進行調停、斡旋。例如:社區居委會居間調解鄰裡糾紛。來源參考: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體現中介服務在法律合同中的應用)
- 居間合同: 一種法律合同類型,規定居間人為委托人提供訂約機會或媒介服務的權利義務關系。來源參考:同上。
- 居間作用/角色: 指事物或人所起的連接、橋梁作用。例如:互聯網在信息傳播中起到了居間作用。
- 與相關詞的區别:
- 中介: 意義非常接近,常作為"居間"的名詞形式使用(如"中介機構"、"中介人")。"居間的"是其形容詞形式。
- 媒介: 更側重于傳遞信息或物質的載體或手段(如空氣是聲音傳播的媒介),而"居間的"更強調居中協調或服務的角色。
- 調停/斡旋: 特指在沖突雙方之間進行調解,是"居間的"行為的一種具體表現(即"居間調解")。
"居間的"一詞在漢英詞典中主要對應intermediary, mediating, intermediate, go-between 等詞,核心含義是處于兩者之間并起到連接、協調、傳遞或服務作用。在法律語境下,它特指一種中介服務行為,常與brokerage, broker 相關。理解該詞的關鍵在于把握其"居中"和"橋梁/服務"的雙重特性。
網絡擴展解釋
“居間”是一個多場景使用的詞語,其核心含義為在雙方之間調解或促成事務。以下從不同維度進行詳細解釋:
一、基本詞義
- 日常語境
- 指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說合或協調的行為。例如:“居間調停矛盾”或“作為中間人居間溝通”。
- 曆史文獻中早有應用,如《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記載“賓客居閑,遂止,俱解”,即通過中間人平息紛争。
二、法律術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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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居間合同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法律關系。
- 例如:房産中介為買賣雙方提供房源信息并促成交易,即為典型居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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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人的角色
- 中立性:居間人既非合同當事人,也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僅提供信息或媒介服務。
- 義務:需如實報告信息,若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需承擔賠償責任且無權索取報酬(《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 居間 vs 代理
- 代理人需以委托人名義進行法律行為,且可獨立表達意思(如籤訂合同);居間人僅促成交易,不參與具體決策。
- 有償性:居間通常為有償服務,而代理可包含無償情形。
四、實際應用場景
- 常見領域
- 商業交易:如中介服務、項目撮合等。
- 糾紛調解:通過第三方協調雙方利益。
- 法律實踐:居間合同需明确服務内容、報酬及違約責任。
總結來看,“居間”既是日常調解行為,也是法律認可的民事活動,其核心在于中立性與促成性。具體應用中需結合合同條款明确權利義務。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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