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unger-strike
絕食鬥争(juéshí dòuzhēng)是一種非暴力抗議形式,指通過自願停止進食的方式表達政治訴求或社會訴求。該行為在漢語語境中具有強烈道德色彩,常與弱勢群體維權、政治犯抗争等場景關聯。其對應的英文翻譯為"hunger strike",根據《牛津英語詞典》定義,指"為強迫他人滿足要求而拒絕進食的抗議行為"。
從曆史維度考察,絕食作為抗争手段可追溯至公元前五世紀古印度的宗教修行傳統。現代政治實踐中,印度獨立運動領袖甘地曾系統運用絕食抗争策略,這種非暴力抵抗理念深刻影響了全球民權運動發展。據《國際人權法評論》統計,20世紀全球有記錄的絕食抗争事件中,68%與人權訴求直接相關。
該行為在法學領域存在争議。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準規則》第34條明确禁止強迫喂食,但世界醫學會《東京宣言》規定醫生不得參與強制營養幹預。中國《憲法》第35條保障公民言論自由,同時第51條強調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
“絕食鬥争”是指通過自願停止進食的方式,表達強烈抗議或訴求的非暴力抗争手段。以下是詳細解釋:
非暴力抗議形式
絕食鬥争屬于非暴力抵抗,參與者以停止進食為手段,迫使對方關注其訴求或抗議不公。這種方式強調精神層面的堅持,而非武力對抗。
目的與訴求
常見于政治、社會運動中,例如争取改善監獄待遇(如1934年北平草岚子監獄鬥争)、民族獨立(如印度甘地絕食)或表達政治立場(如韓國政治家金泳三的絕食抗議)。
中國近代抗争
1934年,北平草岚子監獄中的政治犯通過絕食争取下鐐、改善夥食等權益,體現了絕食作為獄中鬥争最高形式的特點。
國際案例
印度聖雄甘地曾18次絕食,累計144天,以推動民族獨立和宗教和解。
適用場景
多用于無法通過常規途徑解決問題時,如監獄環境惡劣、政治壓迫等極端情境。
潛在風險
絕食可能導緻健康嚴重受損甚至死亡。例如,韓國政治家李在明曾絕食18天,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但需承受極大身體負擔。
如需更多案例或學術分析,可參考來源、7、8的詳細曆史事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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