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 performance
part
【計】 L; LOC
【醫】 mero-; topo-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經】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在合同法領域,"局部履行"(Partial Performance)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僅履行了合同約定的部分義務,而非全部義務。該概念具有以下核心法律特征:
一、核心概念
履行不完整性
債務人未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債務内容,如分期交付貨物時僅交付部分批次,或服務合同中僅完成階段性工作。其法律性質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的"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情形。
法律效力待定性
根據《民法典》第580條,債權人有權選擇接受部分履行并主張剩餘履行,或拒絕接受并要求采取補救措施。如因部分履行導緻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62條)。
二、法律特征
可分割性前提
合同義務需具備可分割性(如分期付款買賣),不可分割義務的部分履行可能構成根本違約。參考《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51條對分批交貨合同的特别規定。
債權人救濟權體系
三、實踐應用場景
建設工程領域
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後發包人拒付進度款,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912號判決确立:已完工部分經驗收合格,發包人應支付相應工程款。
國際貿易實踐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FOB條款下賣方完成70%貨物裝運即遭遇不可抗力,買方需按實際收貨比例支付貨款(INCOTERMS® 2020 Rule A2/B2)。
四、注意事項
需區分"局部履行"與"瑕疵履行":前者強調義務履行量不足,後者指履行質量不符合約定(《民法典》第582條)。在英美法系中,Partial Performance可能構成"實質性履行"(Substantial Performance),債權人不得拒絕付款但可主張損害賠償(Hoening v. Isaacs, 1952 EWCA Civ 6)。
權威參考來源:
“局部履行”這一表述在中文法律術語中可能存在用詞差異。更常見的法律概念應為“部分履行”,其核心含義及法律解釋如下:
“部分履行”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債務人僅完成約定義務的一部分,未完全滿足合同要求。例如交付貨物數量不足或未按期完成階段性義務。
“履行”指全面執行合同義務(如、8所述),而“部分履行”屬于不完全履行形态,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提示:法律實踐中,“局部履行”可能為“部分履行”的表述變體,建議在正式文書中采用“部分履行”這一标準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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