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寄銷(Consignment)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銷售模式,指貨主(寄銷人)将貨物委托給代銷商(承銷人)代為銷售,商品所有權在售出前仍屬于寄銷人,承銷人僅提供銷售服務并從中獲取傭金。其核心特征如下:
所有權歸屬
商品在最終售出前,所有權始終屬于寄銷人。承銷人作為代理人負責倉儲、展示和銷售,無權擅自處置商品。
來源:《國際貿易實務(第五版)》,黎孝先、王健主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風險與費用承擔
寄銷人承擔商品在運輸、存儲期間的損毀風險及主要費用(如關稅、倉儲費);承銷人通常負責本地銷售費用(如店面陳列)。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對"consignment"的法律釋義。
結算方式
承銷人按約定周期(如月度)向寄銷人結算已售出貨物的款項,并扣除約定比例的傭金或手續費。
來源:《英漢雙解法律詞典(第3版)》,北京大學出版社。
寄銷關系屬于委托代理合同範疇,適用《民法典》關于委托合同的規定(第919-936條)。承銷人需履行忠實義務,未經許可不得抵押或轉售寄銷商品。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章;《商法學(馬工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
在財務報表中,寄銷商品仍計入寄銷人存貨科目,承銷人需設立"受托代銷商品"備查賬簿單獨登記。售出後雙方分别确認收入和成本。
來源:《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會計學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權威參考來源:
寄銷(又稱寄售)是一種商業交易模式,其核心在于商品所有權的延遲轉移和風險分配。以下是詳細解釋:
寄銷指商品所有者(寄銷人)将商品委托給代銷方(承銷人)代為銷售,但商品所有權在售出前仍歸寄銷人所有。銷售完成後,代銷方扣除傭金後将款項返還給寄銷人。
優點 | 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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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銷人可擴展銷售渠道,降低庫存成本 | 寄銷人資金周轉壓力大,收彙風險較高 |
代銷方無需承擔資金和滞銷風險 | 商品若滞銷需退回或轉運,增加額外成本 |
普通銷售中商品所有權隨交易立即轉移,而寄銷模式下所有權延遲至售出後轉移,且代銷方不承擔銷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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