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 of rescue
relieve a sick or injured person; rescue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救護行為(jiù hù xíng wéi)在漢英法律及醫學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其核心指在緊急情況下對生命或健康受威脅者實施的非專業醫療援助。以下是基于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4條,救護行為被定義為:
"自願實施的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其法律特征包括:
- 緊急性:針對突發傷病、事故等危及生命的場景;
- 自願性:非法定職責範圍内的主動援助;
- 免責性:符合必要限度時免除民事賠償責任(惡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英文表述為"Rescue Act" 或"Good Samaritan Act",後者源自英美法系中的《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強調:
示例:
"A passerby performing CPR on a cardiac arrest victim falls under the Good Samaritan Act."
(路人對心髒驟停者實施心肺複蘇的行為受《好撒瑪利亞人法》保護。)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區别點 |
---|---|---|
救護行為 | Rescue Act | 側重法律層面的緊急援助行為 |
急救 | First Aid | 專業技術操作(如包紮、固定) |
緊急醫療救助 | Emergency Medical Care | 由專業醫護人員實施的系統救治 |
注:本文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專業詞典釋義整合,具體案例適用需以司法實踐為準。
“救護行為”指在緊急情況下對傷病人員或生命受威脅者實施的救助和保護措施,通常包括醫療援助與生命維護。以下是詳細解釋:
救助與保護結合
指通過醫療手段或緊急措施,幫助傷病者脫離危險并維持生命體征。例如,救護車快速轉運患者、醫護人員現場急救等場景均屬此類。
適用範圍
既包括日常醫療救援(如交通事故中的傷員處理),也涵蓋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中的群體性救護。
合法性條件
根據法律定義,救護行為需滿足緊急性和必要性,例如醫務人員在患者生命垂危時實施的搶救措施。
曆史淵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後漢書》,描述對危難者的保護行動,後逐漸演變為現代醫療救援的專稱。
典型例子包括:撥打急救電話呼叫救護車、戰場上的傷員轉移、台風期間醫護人員待命戒備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搶救行為-法律百科》及古籍文獻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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