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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治産英文解釋翻譯、禁治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nterdiction

分詞翻譯:

禁的英語翻譯:

ban; bear; imprison; prohibit; restain oneself; stand; taboo

治的英語翻譯:

control; cure; govern; manage; punish; rule

産的英語翻譯: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醫】 toco-; toko-

專業解析

禁治産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禁治産(Interdiction)是民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法院依法宣告自然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原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并為其設立監護人以管理財産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方面:

  1.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條,若自然人因智力或精神狀況無法辨識自身行為,經法定程式可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財産管理權由監護人行使。英語中對應術語為“Interdiction”(大陸法系)或“Guardianship of Property”(普通法系),強調對財産處置權的限制。

  2. 適用對象與條件

    禁治産主要適用于因精神疾病、嚴重智力缺陷或年老失能等無法獨立處理事務的個體。例如,《元照英美法詞典》指出,普通法系中的“Guardianship”需通過法院判決确認被監護人(ward)的行為能力缺失狀态。

  3. 法律程式

    宣告禁治産需由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并提交醫學鑒定等證據。大陸法系國家(如法國、德國)通常采用“Judicial Interdiction”程式,而英美法系則以“Court-Appointed Guardian”制度實現類似效果。

  4. 法律效果

    被宣告禁治産者喪失獨立籤訂合同、處分財産等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其財産由監護人代管,但基本生活需求保障不受影響。此制度旨在平衡個人權益保護與社會交易安全。

術語對比與權威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禁治産是民法中的一項特殊制度,主要用于限制特定自然人管理和處分自身財産的能力。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禁治産指因精神障礙或特定惡習無法理性處理自身事務的自然人,經法定程式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并由監護人代為管理財産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通過司法幹預保護個人財産權益及交易安全。

二、適用對象

  1. 精神障礙者:包括心神喪失(如嚴重精神疾病)或精神耗弱(如老年癡呆)無法處理財産者。
  2. 特定行為失控者:如長期酗酒、吸毒、賭博或揮霍財産成性的人。

三、法律程式

四、制度目的

  1. 保護被宣告人利益:防止其因判斷力缺失導緻財産損失。
  2. 維護交易安全:避免因非理性行為引發的經濟糾紛。

五、争議與演變

該制度因全面剝奪行為能力的嚴苛性受到批評,被認為帶有歧視性且過度限制個人自由。現代民法多轉向更靈活的監護分級制度,根據行為能力缺損程度設定差異化管理措施,而非一刀切宣告禁治産。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禁治産與監護制度的區别或具體國家立法差異,可查閱民法典或司法案例解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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