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interdiction
ban; bear; imprison; prohibit; restain oneself; stand; taboo
control; cure; govern; manage; punish; rule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医】 toco-; toko-
禁治产的汉英法律术语解析
禁治产(Interdiction)是民法领域的重要概念,指法院依法宣告自然人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为其设立监护人以管理财产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方面: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若自然人因智力或精神状况无法辨识自身行为,经法定程序可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财产管理权由监护人行使。英语中对应术语为“Interdiction”(大陆法系)或“Guardianship of Property”(普通法系),强调对财产处置权的限制。
适用对象与条件
禁治产主要适用于因精神疾病、严重智力缺陷或年老失能等无法独立处理事务的个体。例如,《元照英美法词典》指出,普通法系中的“Guardianship”需通过法院判决确认被监护人(ward)的行为能力缺失状态。
法律程序
宣告禁治产需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并提交医学鉴定等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通常采用“Judicial Interdiction”程序,而英美法系则以“Court-Appointed Guardian”制度实现类似效果。
法律效果
被宣告禁治产者丧失独立签订合同、处分财产等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其财产由监护人代管,但基本生活需求保障不受影响。此制度旨在平衡个人权益保护与社会交易安全。
术语对比与权威参考
禁治产是民法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主要用于限制特定自然人管理和处分自身财产的能力。以下是综合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禁治产指因精神障碍或特定恶习无法理性处理自身事务的自然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并由监护人代为管理财产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司法干预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及交易安全。
该制度因全面剥夺行为能力的严苛性受到批评,被认为带有歧视性且过度限制个人自由。现代民法多转向更灵活的监护分级制度,根据行为能力缺损程度设定差异化管理措施,而非一刀切宣告禁治产。
如需进一步了解禁治产与监护制度的区别或具体国家立法差异,可查阅民法典或司法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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