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ederal state
commonwealth; federation; union
【法】 federal union; federation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經】 state
以下是關于"聯邦國家"的漢英詞典式權威解釋,内容符合原則(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
漢語定義
指由多個擁有一定主權的政治實體(如州、省、共和國)通過憲法聯合組成的複合制國家。聯邦政府與成員單位實行分權治理,各成員保留部分自治權,外交、國防等主權權力由聯邦統一行使。
英語對應術語
Federal State 或 Federation,強調憲法框架下的權力分配(division of powers)和共享主權(shared sovereignty)。
主權分層結構
聯邦憲法明确劃分聯邦政府與成員單位的管轄範圍,形成雙重治理體系(dual polity)。例如: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外交與國防,各州管理教育、治安等事務。
憲法至上性
聯邦憲法作為最高法律依據,成員單位憲法或法律不得與之沖突。修改憲法通常需經聯邦與成員單位共同批準(如美國需3/4州同意)。
自治與共治平衡
成員單位擁有立法、行政、司法自治權(如加拿大各省可制定民事法律),同時通過參議院等機制參與聯邦決策(如德國聯邦參議院代表各州利益)。
國家 | 成員單位名稱 | 憲法确立時間 |
---|---|---|
美國 | 州(State) | 1789年 |
德國 | 州(Land) | 1949年 |
印度 | 邦(State) | 1950年 |
澳大利亞 | 州/領地(State/Territory) | 1901年 |
根據政治學經典理論,聯邦制需滿足三要素:
——來源:Wheare, K.C. Federal Government (1963),牛津大學出版社政治制度研究專著。
定義聯邦制為:"通過永久性契約聯合的政治實體,中央與地方權力在憲法下共存"。
指出聯邦國家與單一制國家的本質區别在于"主權權力是否由中央獨占"(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修訂版)。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本文定義綜合《牛津政治學手冊》《聯邦制研究》等學術著作共識表述。建議通過國家圖書館或JSTOR等學術平台獲取原始文獻。
聯邦國家是由多個成員單位(如州、邦、共和國等)聯合組成的複合制國家形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聯邦國家通過統一的聯邦憲法,将中央與各成員單位的權力進行劃分。成員單位保留部分自治權,同時将外交、國防等核心權力讓渡給聯邦政府。
常見聯邦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德國、印度、瑞士等。這些國家多具有地域廣闊、文化多元或曆史聯合背景。
聯邦制成員單位的自主權遠高于單一制國家的地方政府。例如美國各州可制定刑法,而法國大區無此權限。
如需完整聯邦國家列表,可參考、12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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