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作為中國法律體系中的核心程式概念,其漢英對應釋義及法律内涵可綜合權威來源解析如下:
立案(lì àn) 指法定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等)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自首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存在犯罪事實或民事/行政糾紛需追究責任,依法決定啟動司法程式的行為。
權威英譯:
刑事立案
偵查機關對涉嫌犯罪線索進行初步審查,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有犯罪事實需追究刑事責任)時,籤發《立案決定書》。此程式标志刑事訴訟正式啟動。
法律要件:
民事/行政立案
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對原告起訴材料審查後,認為符合起訴條件(明确被告、具體訴求、屬受訴法院管轄等),于7日内登記立案并出具通知書。
案件類型 | 立案主體 | 審查期限 | 法律依據 |
---|---|---|---|
刑事案件 | 公安機關/檢察院 | 3-30日 |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 |
民事案件 | 人民法院 | 7日 | 《民事訴訟法》第126條 |
行政案件 | 人民法院 | 7日 | 《行政訴訟法》第51條 |
立案産生三重法律效力:
權威來源:
- 陳光中《刑事訴訟法學》(2021)§5.2 立案程式要件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文書樣式》(2020)立案通知書規範
- 江偉《民事訴訟法典精釋》(2019)立案登記制改革解讀
-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75-186條
立案是法律程式中的重要環節,指公安、司法機關或行政執法機關對案件材料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啟動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立案是司法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等材料審查後,認為存在犯罪事實且需追究刑事責任時,啟動偵查或審判的訴訟行為。其核心在于将案件納入法律程式,分為行政立案(如行政處罰案件)和刑事立案兩類。
根據《刑事訴訟法》: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立案流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09-1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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