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權力英文解釋翻譯、濫用權力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buse of power; act ultra vires; use of undue autority
wanton exercise of power
例句:
- 人容易濫用權力。
It's easy to abuse one's power.
- 因為濫用權力,他被開除了。
Because of misuse of power, he was dismissed.
- 水*********包括共和黨官員濫用權力、違背公衆信任、賄賂、蔑視國會及企圖防礙司法的丑聞
A scandal involving abuse of power by public officials, violation of the public trust, bribery, contempt of Congress, and attempted obstruction of justice.
分詞翻譯:
濫的英語翻譯:
excessive; flood; overflow
用的英語翻譯:
apply; expenses; use
【醫】 c.; cum; Utend.
權力的英語翻譯: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專業解析
濫用權力(Abuse of Power)指公職人員或機構超越法定權限或違反職責規定,以不正當方式行使職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明确界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緻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刑事犯罪。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元照英美法詞典》将“abuse of power”解釋為“行使權力時超出合法範圍或違背公共利益的行為”(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該行為需滿足三個要件:主體為公職人員、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實質性損害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渎職罪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
國際層面,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19條将“abuse of functions”列為腐敗行為,要求締約國立法禁止公職人員為私人利益不當行使職權。英語表述中,相關術語還包括“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英國普通法)和“malfeasance”(美國判例法),均強調職權與責任的法定邊界。
網絡擴展解釋
濫用權力(或濫用職權)通常指公職人員或權力擁有者違反法律規定,超越權限或不當行使權力,導緻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受損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根據法律界定,濫用職權特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式,處理無權決定的事項或違規行使職權,導緻公共財産、國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例如:
- 超越職權:擅自處理本無權決定的事務;
- 違規操作:違反程式或标準處理公務;
- 不作為或亂作為:故意放棄職責或過度行使權力。
二、主要特征
- 主體特定性:行為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或法律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者。
- 行為違法性:包括違反法律明文規定或程式,例如擅自批準不符合條件的項目。
- 後果嚴重性:需造成實際損失,如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人員傷亡或惡劣社會影響。
三、法律後果
根據《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的處罰分為兩檔:
- 一般情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情節特别嚴重(如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傷亡人數倍增):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補充說明
- 常見場景:政府官員違規審批、司法人員徇私枉法、企業管理者以權謀私等。
- 社會危害:破壞法治權威、削弱政府公信力,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詳細司法解釋,可參考《關于辦理渎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文件(來源:、4、5、7、10)。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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