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ol power; mastery
控制權(Control Rights)指主體對特定對象(如公司資産、經營活動等)實施支配性管理的法定權力或實際能力。在漢英法律及商業語境中,其核心含義體現為以下五方面:
漢語釋義
通過決策權、投票權或協議安排主導實體運營的權力,常見于公司治理場景(如股東對企業的支配力)。
英文對照
Control: The power to direct a company's management and policies, typically through ownership of voting shares or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Black's Law Dictionary).
持有者能決定公司重大事項(如并購、資産處置),需滿足法定持股比例(如中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決議需≥2/3表決權通過)。
雖非名義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等實質支配公司行為的主體(參考中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84條)。
通常持股≥50%即獲法律推定控制權(如《美國證券交易法》Rule 12b-2)。但實踐中,相對控股(如30%+表決權)亦可形成實質性控制。
通過VIE(可變利益實體)架構,以合約而非股權實現控制,常見于跨境投資領域(參考高偉紳律師事務所分析報告)。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適用場景 |
---|---|---|
控制權 | Control Rights | 泛稱支配性權力 |
實際控制權 | De Facto Control | 非股權控制的實質支配 |
控股權 | Controlling Interest | 基于多數股權的法定控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大官網)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
Hart, O. & Moore, J. (1990).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芝加哥大學出版社)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Legal Guides: Corporate Governance(ICLG官網)
以上内容綜合法律文本、學術定義及商業實踐,涵蓋漢英雙語境下的核心要素。
控制權是指對某一實體(如企業、資産等)的決策和管理具有主導性影響力的權力,其核心在于對重大事項的實際決定能力。以下從定義、實現方式、核心要素及與所有權的關系進行分述:
控制權通常表現為對公司戰略、運營、人事、財務等關鍵領域的實際支配力。例如,通過持股比例或協議安排,控制方能夠主導企業并購、高管任免等重大決策。提到,控制權不僅限于股權,還可能通過人事安排、協議設計等方式實現。
控制權的核心在于對關鍵資源的支配能力,例如:
所有權是法律層面的財産權利(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而控制權更強調實際支配力。例如,企業可能通過租賃獲得資産控制權,卻不擁有其所有權。
實際控制權可能涉及隱性因素,如技術壁壘或行政影響力。例如,某些投資者雖持股較少,但通過技術授權或供應鍊關系間接控制企業。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律圖)、(和訊網)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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