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hell company
empty; hollow; air; for nothing; vacancy
【計】 empty; null
【醫】 keno-
【經】 for nothing
carapace; hull; rind; shell; shuck
【化】 cover
【醫】 crust; crusta; crustae; putamen; shell; testa
company; corporation; division; firm; Inc
【醫】 company
【經】 concern; corp; establishment; firm; incorporation; syndicate
空殼公司(英文:Shell Company)指在法律形式上完成注冊登記,具備公司名稱、章程等基本要件,但缺乏實際經營活動、資産、員工或辦公場所的實體。其核心特征在于“形存而實無”,通常被用作特殊目的載體(SPV)。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結合權威來源解析其定義與應用:
法律實體性
空殼公司依法注冊成立,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可持有銀行賬戶、籤訂合同或持有資産,但無實質業務運作。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設立需具備名稱、住所、章程等要件,但未強制要求持續經營,因此空殼公司本身不必然違法。
英文釋義:
Ashell corporation is a company that is incorporated but has no significant assets or operations, often used as a vehicle for financial transactions.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功能與用途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權威定義來源 |
---|---|---|
空殼公司 | Shell Company | 美國證監會(SEC):無活躍業務或資産的上市公司,常作為并購“殼資源”。 |
紙上公司 | Paper Company | 《元照英美法詞典》:僅有注冊文件而無實際經營的公司實體。 |
信箱公司 | Letterbox Company | 歐盟反洗錢指令:注冊于避稅天堂、僅通過代理機構維持法律存在的公司。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要求公司公示實際控制人信息,打擊利用空殼公司虛開發票等行為(國家稅務總局案例庫。
金融行動特别工作組(FATF)将空殼公司列為洗錢高風險載體,要求金融機構強化客戶盡職調查(FATF建議第2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章“公司設立”條款,中國人大網法律釋義庫。
美國證監會《Shell Company Reporting Guidance》,SEC官網投資者教育闆塊。
《元照英美法詞典》(ISBN 978-7-5118-4325-4),法律出版社,2019年修訂版。
注:合法使用空殼公司需嚴格遵守披露義務,避免觸碰法律紅線。以上定義綜合立法、監管及學術三重權威,确保概念解釋的準确性與可信度。
空殼公司(Shell Company)是指已完成合法注冊但無實際業務運營的法人實體,常見于香港、英國、開曼群島等地。其核心特征與用途如下:
商業便利
資産與稅務管理
投資與持股
作為跨國投資中介或持股平台,簡化法律與稅務複雜性。
空殼公司是雙刃劍:合法使用可提升商業效率,但濫用将面臨法律制裁。建議在專業法律及財務顧問指導下操作,确保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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