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 fraud of
by way of;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in the interest of
【經】 by way of
dupery; jugglery
【法】 deception; dishonesty; dolus vel fraus; mispresent
“為了詐欺”是一個具有明确法律含義的中文表述,指行為人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實施欺騙行為。該表述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常譯為“with intent to defraud”或“for fraudulent purposes”,強調行為人的主觀惡意和客觀欺騙手段的結合。
在法律語境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對詐騙罪的定義包含三個要件: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客觀行為、導緻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以及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目的。這與英美法系中“fraud”的構成要件高度吻合,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欺詐行為需具備實質性的虛假陳述(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明知陳述虛假(scienter)、誘使信賴(justifiable reliance)和損害後果(damage)等要素。
在語言學層面,《現代漢語詞典》将“詐欺”标注為書面語,與口語化表述“詐騙”構成同義詞群。漢英對照工具書如《新時代漢英大詞典》中,“詐欺”對應的英文術語包括“swindling”“cheating”“deception”等,但強調法律語境時建議采用“fraud”這一具有國際司法共識的術語。
“為了詐欺”指以欺騙、詐騙為目的而實施的行為,通常涉及故意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使他人陷入錯誤認知并遭受損失。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詐欺”即“欺詐”,指通過虛假陳述、隱瞞關鍵信息等手段,使他人産生錯誤判斷,進而謀取不正當利益。例如,謊稱投資高回報騙取錢財即屬于詐欺行為。
法律層面的含義
根據法律解釋,詐欺需滿足以下條件:
常見手段與場景
法律後果
詐欺行為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嚴重者構成《刑法》中的詐騙罪,面臨刑事處罰。例如,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展說明
“詐欺”與“欺騙”含義相近,但“詐欺”更強調行為的違法性和後果嚴重性。日常生活中需警惕異常利益誘惑,避免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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