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ispatch money
速遣費(Dispatch Money)是航運合同中的專業術語,指租船方在合同規定的裝卸時間前完成貨物裝卸作業時,船方向租船方支付的獎勵費用。該費用與滞期費(Demurrage)構成裝卸條款的核心平衡機制,體現了“時間即成本”的航運業基本原則。
從法律定義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98條明确規定,裝卸時間的計算及速遣費支付标準需在租船合同中約定。國際航運實踐通常參照《航次租船合同裝卸時間解釋規則》(Voyage Charterparty Laytime Interpretation Rules)确定具體計算方式。
在漢英對照層面,《英漢海事常用術語詞典》(第六版)将“速遣費”英譯為“dispatch money”,并強調其計算基礎為“節省時間×約定費率”。值得注意的是,速遣費費率通常為滞期費的一半,該慣例源于英國普通法判例The "Altus"1 Lloyd's Rep. 423确立的“half demurrage”原則。
權威文獻《租船合同實務指南》(Time Charters, 7th Edition)指出,速遣費的觸發需滿足三個要件:實際裝卸時間少于約定時間、未發生除外延誤事件、裝卸準備通知書有效遞交。這些要件在倫敦海事仲裁協會(LMAA)近年裁決案例中多次被援引。
速遣費是海運貿易中的重要概念,具體含義及規則如下:
速遣費(Dispatch Money)指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承租人因提前完成裝卸作業,縮短船舶在港時間,船東按約定費率支付的獎勵性費用。其本質是船東為提高船舶周轉效率而對承租人的激勵措施。
提示:速遣費與滞期費通常并列約定,前者為獎勵,後者為違約金。實際業務中需注意合同對“節省時間”的計算方式(如是否包含節假日)以及費率是否明确。更多細節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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