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座法庭庭長英文解釋翻譯、王座法庭庭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hief justice of the king's bench
分詞翻譯:
王座的英語翻譯:
throne
法庭庭長的英語翻譯:
【法】 president of law court; presiding judge
專業解析
王座法庭庭長 (Wángzuò Fǎtíng Tíngzhǎng)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王座法庭庭長”特指英國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中“王座分庭”(King's Bench Division)的最高司法負責人。其英文對應職稱為President of the King's Bench Division(若君主為女性時曾稱 Queen's Bench Division)。該職位是英格蘭和威爾士司法體系的核心角色之一,地位僅次于英格蘭及威爾士首席法官(Lord Chief Justice)。
一、核心職責與職能
- 司法領導權:主持王座分庭的審判工作,負責審理重大民事案件(如商業糾紛、人身傷害索賠)與部分刑事上訴案件,并對分庭内的法官分配案件擁有管理權。
- 行政管轄權:監督分庭運作,制定審判程式規則,确保司法效率與資源協調。
- 上訴法院參與:作為資深法官,可被選派至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或英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審理重要上訴案。
二、曆史沿革與權威性
王座分庭起源于中世紀英格蘭的“禦前法庭”(Curia Regis),直接服務于君主司法權。現代王座法庭庭長一職由《1971年法院法》(Courts Act 1971)正式确立,取代了曆史上的“王座法庭首席法官”(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其權威性源于:
- 憲法地位:由君主根據首相建議任命,為終身制職位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 判例法影響:王座分庭的判決對英國普通法發展具有裡程碑意義,尤其在合同法、侵權法領域。
三、術語辨析與漢英對照
- “王座法庭”(King's Bench Division):區别于家事分庭(Family Division)和大法官分庭(Chancery Division)。
- “庭長”(President):區别于其他分庭的“主事官”(Chancellor of the High Court,即大法官分庭負責人)。
權威參考來源:
- 英國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對高等法院結構的官方說明,詳見《英國司法體系指南》(Guide to the UK Judicial System)。
-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對“King's Bench Division”及“President of the King's Bench Division”的釋義(第9版,ISBN 978-0198802525)。
- 英國最高法院官網對高等法院分庭職能的曆史沿革介紹(基于《1873年司法改革法案》及後續修訂案)。
網絡擴展解釋
“王座法庭庭長”是一個具有特定司法背景的職位,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釋:
一、基本定義
“王座法庭”(Queen's Bench/King's Bench Division)源于英國司法體系,是高等法院的重要分支,主要負責重大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侵權案件等)。其庭長(President of the Queen's Bench Division)是法庭的首席法官,負責領導審判工作并管理法庭事務。
二、職責與職能
- 審判領導:主持重大案件的審理,确保司法程式符合法律規範。
- 行政管理:監督法庭日常運作,包括案件分配、法官團隊協調等(參考中國法院庭長的管理職責)。
- 司法決策:參與制定或解釋司法政策,影響同類案件的裁判标準。
三、曆史與現狀
- 起源:英國曆史上的王座法庭曾是皇家司法權的象征,庭長多由資深法官擔任。
- 現代演變:如今在英國,該職位與“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Justice)職能有所關聯,但具體權限因司法改革調整。
四、與其他職位的區别
- 與中國法院庭長的對比:中國法院庭長主要分管具體審判庭(如民事庭),職能側重案件質量管理(),而英國王座法庭庭長職權更廣泛,涉及司法政策層面。
五、補充說明
若用戶所指為其他國家的類似職位,建議進一步結合當地司法體系确認具體職責。需要區分的是,“王座法庭”這一名稱可能因法域不同而存在差異。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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