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ke a ruling by summary
bamboo slips for writing on; brief; letter; ******
amiable; change; easy; exchange
【法】 give a ruling
"簡易作出裁決"是法律術語,指在特定條件下采用簡化程式快速完成司法判決的行為。該概念在漢英詞典中對應"summary adjudication"或"summary judgment",其核心特征在于通過簡化訴訟程式提高司法效率。
從法律實踐角度分析,該程式通常適用于以下三種情形:
權威法律詞典《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法院在無實質性事實争議時,無需經完整審判程式即作出法律決定"。該定義強調兩個構成要件:案件事實無争議和法律適用明确性(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在程式特征方面,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指出其包含三大要素:縮短答辯期、簡化證據交換流程、限縮上訴審查範圍。這種程式設計既保障當事人基本訴訟權利,又實現司法資源優化配置(中國法律知識資源總庫文獻)。
“簡易作出裁決”通常指在特定程式下快速、簡化地完成争議判定,常見于法律或仲裁場景。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裁決”指權威機構(如法院、仲裁庭)對争議進行判斷并作出最終決定。其核心特征包括:
“簡易作出裁決”并非固定術語,更規範的表述應為“簡易程式裁決”。其特點包括:
建議在實際法律事務中,結合具體條文或咨詢專業人士以确認程式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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