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eign mission
foreign country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agglomerate; corps; dumpling; group; regiment; roll; round
【醫】 Bol.; bolus; corps; group; mass; massa
"外國使團"(Foreign Diplomatic Mission)是國際法中用于描述一國派駐在他國的官方代表機構的正式術語,其核心職能是促進派遣國與接受國之間的外交關系。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1961年),外國使團通常指大使館、領事館及國際組織常駐代表團等機構。
定義與法律依據
外國使團的主要法律地位由《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3條确立,明确其職能包括代表派遣國政府、保護本國公民權益、開展領事服務及促進雙邊文化交流。中國外交部官網定義其為"主權國家通過協議在他國設立的履行外交職責的機構"。
組織架構
典型使團包含三級外交人員:
特權與限制
根據國際慣例,使團館舍享有不可侵犯權,但美國《外國使團法》(1982年修訂)強調使團須遵守東道國法律,不得從事與外交身份不符的活動。中國《駐外外交機構條例》第12條明确規定使團車輛需懸挂專用號牌。
現代發展
隨着數字外交興起,部分國家開始設立"虛拟使團",如瑞典外交部2024年推出的區塊鍊認證系統,但傳統實體使團仍是國際交往的主要載體。
“外國使團”是指由一國政府派遣到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外交或官方代表團體,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外國使團通常由外交官、政府官員或特别代表組成,主要職責包括:
根據美國《外國使團法》,該詞可能涵蓋更廣泛實體:
提示:具體定義需結合語境,國際法中的定義與個别國家法律可能存在差異。若需了解特定案例(如某國對“外國使團”的認定),可進一步查閱權威法律文件或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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