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dvice for collection; collection order; remittance letter
托收委托書(Collection Order)是國際貿易結算中委托人(通常為出口商)向銀行提交的書面指令文件,授權銀行依照約定條件向付款人(進口商)收取款項。其核心要素包含:
根據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URC 522)第4條,托收委托書需包含完整操作指示,銀行僅按委托書内容執行。該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指示不清可能導緻托收延誤或糾紛。實務中需注意與銷售合同的條款一緻性,并明确争議解決條款。
托收委托書是國際貿易中常見的金融文件,主要用于委托人(如出口商)通過銀行向付款人(如進口商)收取款項的委托協議。以下是其核心含義和要點解釋:
托收委托書是委托人(出口方)向托收行提交的書面文件,授權銀行代表其向買方(進口方)收取貨款。其核心作用在于規範委托方、托收行、代收行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确保國際貿易結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委托人(Principal)
即出口商或債權人,委托銀行代收款項的一方,需提供貨物發運單據及貿易合同作為憑證。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接受委托的出口地銀行,負責将單據轉遞至代收行并執行委托指示。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進口地銀行,根據托收行指示向付款人提示單據并收取款項。
基本信息
包括托收日期、托收行/代收行的名稱及地址、委托人及付款人信息。
交易條款
責任劃分
明确委托人需保證單據真實性,托收行僅承擔單據傳遞責任,不介入貿易糾紛。
根據《托收統一規則》(URC 522),托收委托書構成委托人與銀行的代理合同,受托人(銀行)在授權範圍内的行為對委托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若因單據或貨物問題導緻付款失敗,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主要用于跟單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業務,包括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兩種模式。
如需具體模闆或操作細則,可參考、3等來源提供的文檔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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